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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园林处制定《市园林处职工大事奖励慰问及救助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大事是指发生在职工家庭或职工本人的重大事件,包括职工见义勇为、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职工子女考入重点大学、在文体、科技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遭遇重大疾病或意外灾害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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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办法所称大事是指发生在职工家庭或职工本人的重大事件,包括职工见义勇为、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职工子女考入重点大学、在文体、科技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遭遇重大疾病或意外灾害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