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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问答
女职工劳动保护关系到全国1.02亿女职工的身心健康,做好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对于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1988年,国务院颁布了《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该规定施行20多年来,对于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一些内容已经适应不了新形势的需要,如: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调整;对女职工的产假假期和产假待遇需要进一步规范;监督管理体制需要根据机构改革的变化作相应调整等。这些问题都需要从制度层面加以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19号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已经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对企业工会女职工工作进行调研和总结经验的通知(平工女[2012]2号)
各县(市)区总工会、产业工会、直属企业工会:
为认真落实市总女职工委员会二届十三次会议精神,推动女职工工作全面发展,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面对面、心贴心、实打实服务职工在基层活动,决定对企业工会女职工工作进行调研和总结经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关于征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问答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宣传挂图》的通知(平工女[2012]1号)
各县(市)区总工会、产业工会、直属企业工会女职工部: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帮助广大工会干部特别是工会女职工工作干部学习掌握《规定》的精神和内容,全总女职工部组织编印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问答》(以下简称《问答》)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宣传挂图》(以下简称《挂图》)。
关于选树工会女职工培训示范学校的通知 平工女委[2012]3号
各县(市)区工会、产业工会、直属企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为进一步加大女职工培训工作力度,推动女职工素质提升工作的深入开展,按照全国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关于实施女职工提升素质建功立业工程的意见》的有关要求,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于2012年开展河南省女职工培训示范学校选树和平顶山市女职工培训示范学校的命名工作,拟选树20所平顶山市工会女职工培训示范学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于下发《2012年工会女职工工作标准化建设竞赛方案》的通知(平工女委[2012]2号)
各县(市)区工会、产业工会、直属企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根据省总工会要求,结合我市工会女职工工作情况,2012年继续开展工会女职工工作标准化建设,现制订下发《2012年工会女职工工作标准化建设竞赛方案》,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