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推荐申报平顶山市示范性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的通知


文件正文

为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充分发挥广大劳模、工匠和技能人才的示范带动作用,推进劳模、工匠和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创建活动扩面提质,引领广大职工群众积极投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实现党的十九大确定的宏伟目标作贡献,根据《河南省总工会关于深入推进劳模(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平顶山市总工会决定命名10个平顶山市示范性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以下简称平顶山市示范性创新工作室)。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申报条件

(一)原则上以一名在技术、业务方面有专长,且具有较高技能水平、管理经验和创新能力的市级(含)以上劳模、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或有精湛技艺的工匠人才为领衔人,组成创新团队。

(二)具有相对固定的活动场所、基本的设备设施、明确的技术攻关课题和创新目标、必要的工作经费、完善的管理制度,运作规范有序。

(三)已有效运行 1年以上,以相对固定的团队协作模式开展技术攻关、发明创造、学习培训、交流协作等活动,年度有计划,活动有台账。

(四)具有较强的创新和攻关能力,能积极开展创新创造活动,承担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的创新课题或技术攻关项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五)能充分发挥示范引领、集智创新、协同攻关、传承技能、培育精神等功能,带动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的群众性技术创新活动和职工技能素质提升。

(六)在市优秀劳模(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和各县(市、区)总工会,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工会、高新区工会,市各产业工会,市总直属企业推荐的事迹突出先进工作室中产生。

企事业单位原有建制的研发机构和班组等不在命名之列。已被命名的市以上示范性创新工作室不再推荐申报。

二、推荐申报名额

各县(市、区)总工会,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工会、高新区工会,市各产业工会,市总直属企业工会推荐申报平顶山市示范性创新工作室数量为1-2个。

三、推荐命名程序

(一)申报。平顶山市示范性创新工作室命名工作自下而上推荐申报,由基层单位工会根据申报条件、经民主推荐确定推荐对象并在本单位公示后,向各县(市、区)总工会,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工会、高新区工会,市各产业工会,市总直属企业工会申报。

(二)推荐。各县(市、区)总工会,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工会、高新区工会,市各产业工会,市总直属企业工会,根据工作机制、创新业绩、作用发挥、示范效应等情况,择优确定推荐对象,公示后向市总工会推荐。

(三)评审。市总工会对申报材料初步审核后,组织专家评委进行评审,差额遴选拟命名对象。

(四)公示。在市总网站上公示审定对象。

(五)审定。市总党组会议研究。

(六)命名。市总工会发布命名决定,授予“平顶山市示范性创新工作室”牌匾,并给予1万元的经费补助,用于创新工作室建设。

四、推荐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总工会,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工会、高新区工会,市各产业工会,市总直属企业工会,要高度重视申报推荐工作,精心组织,把申报推荐过程作为推进劳模、工匠和技术人才创新工作室提质扩面的重要举措,进一步深化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创建工作。

(二)各推荐单位要如实填写推荐汇总表、推荐审批表,制作反映工作室情况的ppt课件,并报送平顶山市示范性创新工作室申报材料(2000字左右),同时提供经核实的创新、创效、工作业绩等证明材料,于2019年1月15日前报市总生产保护部。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推荐。

联系人:祁 岩  赵若伊

电  话:3799613

电子邮箱:pds2916491@163.com

附件:1、PPT课件制作要求

           2、平顶山市示范性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审批表

           3、平顶山市示范性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推荐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