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总工会关于深入贯彻《河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切实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的通知


文件正文

《河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实施以来,全市各级工会组织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推动解决广大女职工面临的实际困难,扎实做好女职工维权服务工作,取得了明显实效。为进一步推动《特别规定》贯彻落实,切实做好女职工权益维护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宣传力度,营造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的浓厚氛围

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是各级工会组织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促进女职工队伍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的重要职责。各级工会组织要进一步加大力度,积极创新方式方法,切实做好《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河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推动有关法律法规进企业、进车间、进班组,全面提升社会知晓率、企业落实率,增强广大女职工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

二、全面摸底排查,坚决纠正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

各级工会组织要以宣传贯彻《特别规定》为契机,以正在开展的“女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为抓手,从3月26日至4月15日,对本地区、本单位、本企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重点对用人单位不按规定落实女职工产假、对女职工怀孕后转岗或降低工资、不按规定落实“四期”保护、在女职工孕期或哺乳期解除劳动合同等违规行为进行检查督导。对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一经发现,要及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同时联合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等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坚决予以制止,并督促用人单位及时整改。

三、坚持协调联动,形成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强大合力

各级工会组织要结合本单位实际,积极构建工会与政府有关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密切关注《特别规定》落实不力、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现象,关注有关舆情动态,依法维护女职工的生育权、劳动权和休息休假权,关心怀孕、生育的女职工工作和生活,积极开展心理关怀和抚慰,坚决杜绝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事件的发生,切实维护我市职工队伍和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