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河南省总工会关于转发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企业工会女职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平工文[2009]32号)


文件正文

各县(市)区总工会、产业工会、市总直属企业工会、各基层工会:

现将《河南省总工会关于转发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企业工会女职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豫工文[2009]99号)转发给你们,望各县(市)区、各产业、各基层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学习宣传,积极贯彻落实。

2009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