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劳动模范填写审批表注意事项


正文

1、姓名要与本人身份证相一致;

2、工作单位填写与本单位全称(与单位行政公章一致);

3、封面“填报时间”统一为2010年4月23日;

4、填表字体统一为小四仿宋,数字统一使用阿拉伯数字;

5、籍贯填写格式为xx省(自治区、直辖市)xx市(县);

6、职务职称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

7、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奖励、称号选择一到两个重要的荣誉填写;

8、个人简历从学徒或初中毕业填起;

9、主要先进事迹力求简明,重点突出;

10、照片用线装订,为本人正面免冠1寸彩色近照;

11、申报单位职代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意见栏,盖单位工会、单位行政或村委会、居委会公章,时间统一为2010年4月16日;

12、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系统推荐意见栏,县(市)区推荐的盖县(市)区政府公章,市直各系统推荐的盖各局委行政公章,时间统一为2010年4月23日;

13、本表应为打印填写,各级申报单位(部门)意见及时间可用笔填写,字体要工整;

14、本表应于4月25日之前报送至市劳模评审办公室(市总工会生产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