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总工会下发通知要求开展集体协商要约行动


正文

近日,省总工会以加急明传电报的形式下发通知,要求各级工会组织在3月份继续开展2016年集体协商要约行动。

通知指出,“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各级工会要把握时代主题,强化思想引领,引导职工群众围绕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的新理念新思想新要求。针对部分企业经营困难、效益下滑的情况,把工作重心放在保就业、保收入、保安全上,以行业(区域)为重点,依法就裁员、降薪和人员安置等问题开展集体协商,提升协商实效。依法落实企业改制改革、减员分流、职工安置方案等经职代会审议的政策规定,依法维护职工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劳动安全卫生等劳动经济权益。围绕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引导广大职工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使职工群众在共建共享中有更多的获得感。

通知要求,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省辖市、直管县(市)总工会要坚持把要约行动作为推进集体协商、落实集体合同制度的重要载体和抓手,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任务,制定方案,组织实施。要通过召开动员会、推进会等方式,利用各种渠道和媒介,及时发布要约行动活动安排,引导和动员职工积极参与,形成工作合力。

二要把握工作重点。要深入贯彻实施《河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依法推动企业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突出抓好行业性集体协商,选树培育一批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先进典型,总结经验,指导工作,以点带面推动集体协商工作深入开展。要把要约行动融入到全面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大局中,推动企业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三要完善工作机制。要加强对企业集体协商要约行动的指导和帮助,建立激励机制,强化监督检查。要加强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建设,积极培训企业职工协商代表,提升协商能力和水平。要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及时交流沟通情况。省总将对集体协商要约行动、行业集体协商开展情况进行适时督导,并将此项工作纳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评价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