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树“最美家庭”的通知


各县(市、区)总工会,新城区、高新区工会,产业工会,市直工会,直属企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结合“培育好家风—女职工在行动”活动的深入开展,积极发现选树“最美家庭”,共同形成推进家庭文明建设的合力,各级工会根据自身情况推荐1-2个先进事迹典型,于4月10日前,将资料报至市总女职工部信箱(pdsghngb@126.com)。

附件:“最美家庭”推荐条件及推荐表

平顶山市总工会女职工部
2016.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