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女职工关爱行动”专项帮扶资金使用工作的通知


文件正文

为深入实施“女职工关爱行动”,扎实做好2016年“女职工关爱行动”专项帮扶资金使用的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相关文件要求,2016年“女职工关爱行动”专项帮扶资金已包含在各级工会当年帮扶资金中。请各级工会女职工部及时与同级工会财务部、保障部和职工服务(帮扶)中心联系,认真做好资金使用安排。

二、资金使用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总工发〔2015〕20号),坚持“依档帮扶”和“实名制”的原则,坚持专款专用,不得改变资金用途,所拨资金当年用完结清,不得挪到下年使用。资金使用情况等相关材料请按规定及时在同级工会保障部或职工服务(帮扶)中心备案。

三、2016年下拨的”女职工关爱行动“专项帮扶资金主要用于对在档的困难女职工、困难女农民工、单亲困难女职工、失独困难女职工的生活救助、大病医疗救助和子女助学。在帮扶中要充分考虑去产能过程中受影响较大或女农民工集中的行业、企业以及遭受重大疾病、重大灾害造成生活困难的女职工。

请于2016年10月10日前将本年度围绕困难帮扶、职业健康、就业服务、子女助学、心理关怀、婚恋服务等六个方面开展的“女职工关爱行动”情况总结,以及《2016年“女职工关爱行动”数据汇总表》(见附件)报至市总女职工部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