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区工会女职工组织建设排查情况通报 平工女[2010]4 号


正文

各县(市)区工会:

今年5月份以来,各县(市)区工会开展了基层工会女职工组织建设情况排查工作,现将排查结果通报如下:

从排查情况看,各县(市)区工会基层女职工组织整体组建率不高,只有新华区总工会实现了同步组建;5个县(市)区总工会基层女职工组织组建率在60%以下,这与本级工会办公室上报有女职工的单位比率相差较大,与工会女职工组织建设实现“三同时”的工作目标还有一定差距。

希望各县(市)区工会引起高度重视,女职工组织部门要与本级工会办公室、组织部密切配合,进一步做好核查摸底工作,按照市总工会平工文[2010]34号文件精神,切实抓好基层工会女职工组织组建工作。

根据上级工会要求,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应建数不应低于基层工会数的92%。据此,现统一确定各县(市)区工会女职工组织应建数为:年度本级工会上报市总办公室基层工会数的92%。各县(市)区工会女职工组织请注意,女职工组织应建数为变量,随年度基层工会数变化而变化,望与本级工会办公室结合,及时掌握年度基层工会数,同步推进女职工组织组建工作,制定三年阶段性目标任务,到2012年实现全覆盖。

2010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