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山县召开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推进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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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日上午,我县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推进会议在文化中心三楼会议室召开。县委副书记张建民、常务副县长乔彦强、副县长李玉洁和县总工会主席李怀中出席会议,会议由常务副县长乔彦强主持。

会议传达了《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文件。文件强调实行工资集体协商,是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手段,是建立工资民主共决机制的基本形式,是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必然要求。深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对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形成薪酬分配激励机制,理顺企业分配关系,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以及对建立职工工资收入的正常增长机制,使职工分享企业发展和社会进步成果,促进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各级各单位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紧抓好,推动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全面深入开展。县委、县政府要求所有企业都应当依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对小型企业比较集中或同行业相对集中的,要积极推行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区域性或行业性工资集体协议。已建立工会的企业,应当全面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未建立工会的企业应当通过区域、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进行覆盖。2010年全县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的企业要达到70%以上,2012年基本实现全覆盖。

张建民副书记讲话强调,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县委、县政府对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高度重视,提出了明确要求,确立了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县各类企业普遍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目标。实现这一目标,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要求高。全县上下一定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形成共识,必须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筹推进,形成“党政主导、工会力推、各方配合、企业和职工参与”的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格局,通过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实现企业与职工协商共谋、机制共建、效益共创、利益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