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朝峰


深入系统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用党规党纪严格约束个人行为。作为市司法局“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办公室成员,他经常牺牲节假日休息时间,赶写了大量领导讲话、总结汇报等文字材料,开展专项督查活动,总结推广经验做法,提出具体整改意见,并适时组织“回头看、反复查”活动,保证了教育活动的健康有序开展。强化对爱民实践服务承诺和提升执法满意度活动督查问效,下发督查通报,督促整改落实,确保了承诺内容件件得到落实。敢于担当,严督细查,2014至2016年任局警务督察队队长期间,市局警务督察办共开展督察活动93次,发出限期整改通知13份,查纠问题172个,提出督察建议61条,为确保全局重大警务部署的贯彻落实和监所的持续安全稳定,维护司法行政干警队伍的良好形象,作出了积极贡献。

任局法律援助工作科科长后,多策并举,强化管理,加强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统一规范案件卷宗目录,制订入卷材料验收标准,严格执行案件质量评估制度、案件评查制度、服务质量跟踪检查等制度。推进信息化建设,全市法律援助信息管理平台在全市全面运行,实现了办案信息网上录入、办案工作网上监督、办案质量网上评估。建立案前、案中、案后监督相结合的案件质量全程监管机制,及时发现问题,督促进行整改,确保案件办理质量。。开展案件集中归档清结工作,做到案案不疏漏,件件有着落,让每一件案件质量置于监管之下。全力推进刑事法律援助审判阶段全覆盖工作,依法维护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诉讼权利。开展专项整改活动,制定了《平顶山市司法行政系统法律援助工作存在问题专项整改方案》,共梳理出八项整改任务,细化为十六条整改措施,逐一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具体整改时限。各单位共制定整改措施68条,整改存在问题76个,有力解决了制约法律援助工作发展的突出问题,保障了法律援助机构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从场所建设、制度建设、队伍建设入手,落实“12348”电话值班管理制度,加强卷宗管理,提高办案质量,完善便民利民措施,努力为受援人提供及时便利、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平顶山市法律援助中心2017年被全国妇联评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2018年3月被河南省司法厅授予“河南省优秀法律援助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