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度《工人日报》、《河南工人日报》征订发行工作的通知


文件正文

《工人日报》、《河南工人日报》分别是中华全国总工会和河南省总工会的机关报,是党和工会重要的宣传舆论阵地,担负着向广大职工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任务,是工运事业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推动工运事业发展的重要工具,在工会工作的整体格局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功能。切实做好《工人日报》、《河南工人日报》的发行工作,对于各级党政领导、各级工会干部和广大职工群众及时掌握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工会工作指导思想,了解职工和工会工作的情况,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做好《工人日报》、《河南工人日报》发行工作,直接关系到工会工作方针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各级工会一定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和工会事业发展的全局出发,充分认识以两报发行、订阅工作的重要性,要把两报的发行工作作为事关工会工作全局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努力使两报的发行数量有较大提高。

一、加强对《工人日报》、《河南工人日报》发行工作的组织领导

1、各县(市)区工会主席、市总产业工会主任、市总直属企业工会主席是工人报发行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建立一把手负责、主管领导责任制。

2、各县(市)区工会、市总产业工会、市总直属企业工会要把工人报发行工作作为工会工作的重要内容。发行工作要有专人负责,保证任务落到实处。

二、明确任务目标

1、各县(市)区工会、市总产业工会、市总直属企业工会要认真对照2011年发行数量, 查找空白单位,坚决消除订阅空白点。市总直属企业、市大中型企业力争把《工人日报》订到车间(区、队),把《河南工人日报》订到班组。县(市)区所属单位职工人数在50名以内的最少要订《工人日报》、《河南工人日报》各一份,单位职工人数在50名以上的,每增加50名职工“两报”各增加一份。

2、要加强新建企业工会的订阅工作,力争做到哪里有职工,哪里有工会,哪里就有“两报”。

3、各县(市)区工会要主动为当地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纪委的领导订阅《工人日报》、《河南工人日报》;企事业单位工会要分别为本单位党政负责同志、先进模范人物及工会机关人员订阅《工人日报》、《河南工人日报》。

4、各县(市)区工会,要督促企事业单位把职工书屋建设和报刊订阅结合起来,市级以上职工书屋示范点必须配套订阅工人日报、河南工日报及工会报刊。

5、要正确处理好订阅工人报与订阅其他报的关系,企事业单位可利用职工教育培训经费订阅工会报刊,在使用工会经费订报时,首先保证河南工人日报的征订。

6、对个别工会经费确实困难的基层工会,上级工会要采取分级负担的办法,为其订阅工人报。

三、建立健全机制

要把《工人日报》、《河南工人日报》的订阅情况纳入到各级工会工作目标任务中,要把建家活动和“创争”活动、“三十佳”评选活动和“两报”订阅情况结合起来,把订阅《工人日报》、《河南工人日报》作为考核基层工会规范化建设的标准之一,并对完成的“两报”订阅任务的单位予以表彰,对完不成任务的单位予以通报。

四、征订时间及办法

1、即日起至12月15日为征订时间。

2、《工人日报》全年订价294元、《河南工人日报》全年订价180元。各县(市)区基层工会两报的征订到县(市)区总工会订阅;产业所属企业到市总产业工会订阅;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工会所属单位到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工会宣教部订阅;市总直属企业工会、市直单位工会到市总工会宣教部订阅。(联系人:胡娜娜 联系电话:3799612)各县(市)区工会请于12月15日前将《工人日报》、《河南工人日报》的订阅数量以书面形式报市总工会宣教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