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推荐平顶山市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工人先锋号”的通知


各县(市)区总工会、产业工会、市总直属企业工会:

2012年以来,在市委和省总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各级工会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十二五”规划的目标任务,坚持学先进、比创新、看实效,靠正气实干,促科学发展,坚持真心服务职工,竭诚服务基层,扎实工作,开拓创新,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为实现我市提前全面小康的奋斗目标做出了积极的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激励全市广大职工在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中发挥主力军作用,努力完成我市“十二五”规划的目标任务,市总工会决定在今年“五一”前夕,对在2012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向他们分别颁发平顶山市五一劳动奖状、平顶山市五一劳动奖章、平顶山市“工人先锋号”奖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对象

平顶山市五一劳动奖状授予先进企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平顶山市五一劳动奖章授予企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中的先进职工(包括农民工);平顶山市工人先锋号授予企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中的车间、工段、班组、科室、机台、柜台、窗口、车组、机组等。

二、 评选推荐条件

平顶山市五一劳动奖状、劳动奖章和工人先锋号获得者必须是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推动科学发展,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先进集体和先进职工:

1、为深化企业改革,优化产业结构,促进技术进步、新产品开发和品牌创建中做出突出贡献;
2、在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低碳经济、循环经济中做出突出贡献;
3、在重点工程建设或完成重大科研项目中做出突出贡献;
4、在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推进创新型国家、创新型企业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
5、在抗击重特大自然灾害,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等重大事件中做出突出贡献;
6、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
7、在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和谐中做出突出贡献;
8、在防范事故、保护环境、维护稳定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9、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10、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三、评选推荐工作要求

1、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面向基层、面向经济建设第一线,坚持自下而上产生,群众公认。推荐的“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候选人、一线职工和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55%;女职工和科教人员均不低于20%;农民工不低于10%;企业负责人的比例不超过15%。推荐的工人先锋号先进集体中,企业班组不少于70%;非公有制企业及职工在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工人先锋号中的比例不低于30%。

评选要兼顾平衡,使各条战线、各行各业都有先进人物的代表。评选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要从严掌握,人选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上级干部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标准,严格程序,严格审核把关,逐级上报。表彰命名前,对被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进行公示,广泛征求意见,接受监督。

3、被推荐的先进企事业单位和企事业负责人必须是在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好企事业方面有突出的业绩,还须经过当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商、税务(国税、地税)、劳动保障、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口计生、审计、纪检和监察部门审查签署意见。

4、凡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或群体性事件;能源消耗超标,环境污染严重;计划生育超标;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和工会经费;未组建工会,未实行职代会制度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未签订集体合同,用工行为不规范,劳动关系不和谐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不能参加评选。

5、市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原则上从县(市)区、企事业单位的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工作)者中评选产生。已经获得市级五一劳动奖状和五一劳动奖章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如无新的突出贡献,一般不再推荐。

四、具体事项

1、凡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厂长,以及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央企业下属三级(含)以上企业、省属企业下属二级(含)以上企业的上述人员,均视为企业负责人。凡报企业负责人的,必须有一名一线职工作为备选 。

各县(市)区总工会、市各产业工会不负责推荐同级工会负责人为“五一劳动奖章”候选人,由市总工会党组研究确定。

2、请各有关单位于3月28日前,将平顶山市五一劳动奖章、奖状和工人先锋号推荐简表一式15份(A4纸可复印),加盖本级工会公章后,报市总工会生产保护部。相关表格请在市总工会网站“生产保护”栏目中本文电子版附件中下载,网址:www.pdsgh.org。请各单位将附件3汇总表于4月3日之前发至市总生产部邮箱:pds2916491@163.com.

经市总初审通过后,通知申报单位填报正式登记表,请各推荐单位于4月6日前将市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工人先锋号正式表格一式3份(A3纸,不能复印),先进事迹材料一式3份(2000字左右,A4纸打印)报市总生产部。

3、各县(市)区总工会、各产业工会、直属企业等推荐单位要充分发扬民主,做到群众公认,所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必须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代会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形成规范的评选推荐报告并加盖本级工会公章,连同正式登记表和先进事迹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市总工会生产保护部,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4、各县(市)区、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工会宣传阵地,发挥报纸、电台、电视台的作用,采用多种形式宣传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先进事迹和经验,营造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社会氛围,推动我市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不断取得新的成绩。
 
 

附表:
1、平顶山市五一劳动奖状、五一劳动奖章、工人先锋号推荐名额分配表
2、平顶山市五一劳动奖状候选单位推荐简表、市“工人先锋号”推荐表、市五一劳动奖章候选人推荐简表
3、2013年平顶山市五一劳动奖状、五一劳动奖章、工人先锋号汇总表
4、2013年市五一汇总表填表说明   

201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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