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月活动的通知


文件正文

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全国总工会深化集体协商工作规划(2014—2018年)》(总工发〔2014〕11号)、《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提升集体协商质量增强集体合同实效的意见》(总工发〔2014〕6号)和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关于推进实施集体合同制度攻坚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30号),依法推动企业普遍开展集体协商,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发展。按照全总十六届三次执委会议和省总十四届三次全委会精神,现就开展2015年全市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切实维护职工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发展这一主线,更加注重依法推进集体协商,更加注重提升集体协商质量,更加注重行业协商带动,更加注重三方机制作用发挥,将提质增效与进一步扩大覆盖面同步推进,通过集体协商、化解劳动关系矛盾的实际成效,进一步推动我市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发展。

二、活动时间

2015年3月。

三、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要继续把要约行动月活动,作为宣传贯彻《河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推进集体协商落实集体合同制度的重要载体和抓手,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工会要通过召开动员会、推进会等方式举行启动仪式,制定实施方案,安排部署工作,提出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活动月期间动员充分、参与广泛、成效明显。

(二)把握重点。要在依法普遍推进集体协商的基础上,以区域、行业特别是产业集聚区为重点,将提质增效与进一步扩大覆盖面同步推进。突出提升集体协商质量和实效,各县(市、区)总工会要以集体协商提质增效为重点,分专题召开座谈研讨会,深入研究难点问题,梳理总结推广成功经验。突出抓好行业集体协商,各县(市、区)总工会要建立行业集体协商联系点和示范点制度,每个县(市、区)至少培育1—2个有特色的行业集体协商示范点。

(三)突出实效。要建立督导、检查、通报制度,加强情况的沟通交流,建立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企业劳动关系双方的积极性。市总将以要约行动月活动开展情况、集体协商提质增效和扩大覆盖面工作、行业集体协商开展情况、行业集体协商示范点建设情况为重点,对各级工会集体协商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活动结束后,各县(市、区)总工会要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于4月10日前书面上报市总工会,市总将对全市要约行动月活动情况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