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推荐“身边好人好事”宣传活动的通知


文件正文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推动道德模范学习宣传活动深入开展。根据市文明办有关要求,市总工会决定在全市职工中开展“我推荐 我评议身边好人好事”活动,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充分发挥身边好人好事在公民道德建设中的示范引领作用,传播文明,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引导广大职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促进身边好人好事不断涌现,为全国、全省道德模范评选表彰和学习宣传工作扩大群众基础,进一步推动形成知荣辱、讲正气、树新风、促和谐的良好风尚。

二、推荐条件

(一)“身边好人”的基本要求:遵纪守法,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尊师爱友、孝老爱亲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个人。

(二)“身边好事”的主要内容:助人为乐,长期主动无私帮助他人,积极参加社会公益事业,赢得职工群众认可;见义勇为,关键时刻临危不惧、挺身而出、勇于维护国家、集体利益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诚实守信,坚持诚信为本、重操守、严格自律、履行诺言、享有很高的信誉;立足本职工作、敬业奉献、投身科研、刻苦学习,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成绩突出;敬老爱幼,尊敬师长、关爱学生、家庭和睦、事迹感人、群众颂扬。

三、活动形式

1、推荐:各县(市、区)总工会,新城区、高新区工会,产业工会,市直机关工会,市总直属企业工会要善于及时发现“身边好人好事”,全年可随时申报,推荐材料报市总宣教部,邮箱:pdsghhdb@163.com。推荐材料控制在500字左右,请推荐单位审核确认(加盖公章)。

2、评议:在各县(市、区)总工会,新城区、高新区工会,产业工会,市直机关工会,市总直属企业工会推荐的基础上,市总工会宣教部、机关党委将遴选的推荐材料在平顶山工会网上公布,并发动广大网民以留言、投票等形式进行评议、学习。

3、表彰:综合身边好人好事评议情况,对好人好事突出的优先在《平顶山工人》、市总宣传橱窗进行宣传并推荐到市级主要新闻媒体进行宣传。结合市总工会文明职工评选活动,对事迹特别先进感人的好人要进行表彰,并优先作为工会系统道德模范人选向上级部门进行推荐。

四、活动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总工会,新城区、高新区工会,产业工会,市直机关工会,市总直属企业工会要充分认识推荐身边好人好事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开展身边好人好事宣传活动作为加强公民道德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有力抓手,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发动,使全市职工积极参加到推荐身边好人好事的活动中来。

2、坚持面向基层。推荐身边好人好事宣传活动,要充分体现群众性,着重推荐职工身边看得见、摸得着、信得过、学得到的先进人物,使推出来的好人好事贴近职工,真实可信,使推荐评选身边好人好事成为职工发现典型,学习典型的过程,成为职工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的载体。

3、重在教育引导。要充分发挥身边好人好事的教育示范带动作用,运用广播电视、宣传专栏、网络报刊等,深入宣传身边好人好事及其内涵,使广大职工学有榜样、赶有目标、见贤思齐,把推荐、学习和宣传“身边好人好事”过程办成弘扬社会正气、促进社会文明程度的过程,办成促进良好学风、家风和社会风气不断优化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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