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开展平顶山市文明职工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文件正文

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在全市职工中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发挥先进人物在文明鹰城建设中的模范带动和示范引领作用,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文明河南建设的指导意见》、省总工会下发的《关于开展“文明河南、职工先行”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平顶山市总工会决定在全市职工中评选表彰100名“平顶山市文明职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凡在平顶山市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在职职工、工程技术人员、科研人员,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以及进城务工人员等均可申报(正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及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不在评选范围)。

二、评选条件

1、立场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爱岗敬业。热爱本职工作,勤奋学习、扎实工作、技术精湛、奉献社会,在本地区和本行业中有着广泛而良好的社会影响。

3、遵纪守法。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自觉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力,依法合理表达利益诉求,自觉维护法律尊严和权威,敢同各种不良现象和不文明行为做斗争。

4、品德高尚。积极参与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夫妻恩爱、邻里和睦、尊老爱亲、团结友善。

5、重信守诺。讲信用、守诺言,说老实话、办老实事,不弄虚作假,不隐瞒欺骗。

6、行为文明。带头遵守行业文明行为规范,积极做“文明服务、文明执法、文明经营、文明交通、文明旅游、文明餐桌”的参与者和倡导者;

7、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积极参与公益捐款、无偿献血、敬老爱老等等活动,做文明人、办文明事。

8、无黄、赌、毒、酒驾、醉驾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三、评选委员会组成

主   任: 张国晓 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

副主任:左玉昆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文生 市总工会党组成员、副主席

              尹世钊 市文明办副主任

              康建民 市总工会副调研员、生产部长



成 员: 于  涛 市委宣传部宣传科科长

            段瑞伟 市文明办创建科科长

            李革平 市总工会办公室主任

            王长坡 市总工会宣教部部长

            张东升 市总工会法工部部长

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总宣教部,王长坡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四、评选表彰

1. 各县(市、区)总工会、各产业工会、市总直属企业工会要在层层推荐、严格把关、认真审定的基础上,按照分配名额(见附件)上报候选人。

2、市总工会牵头成立评委会,对候选人进行核审,从100名文明职工中初选出事迹突出的20名同志,在网上接受全市职工群众投票,投票结果作为评选平顶山市文明职工标兵的重要参考依据。

3、评委会依据网上投票结果和候选人事迹材料进行综合评定,评选出平顶山市文明职工标兵提名奖10名、平顶山市文明职工标兵10名,分别颁发奖牌和证书。

获得平顶山市文明职工标兵荣誉称号的,同时按程序申报“平顶山市五一劳动奖章”。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各县(市、区)总工会、各产业工会、市总直属企业工会应指定专人负责文明职工申报推荐工作,要以普通一线职工为重点,把在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和“文明服务、文明守法、文明经营、文明交通、文明旅游、文明餐桌”及热心公益、无私奉献等某一方面,长期坚守,群众公认,具有良好社会影响的,可敬、可亲、可学的人员推荐上来。

2、严把条件。各单位推荐的候选人,应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确实做到优中选优,事迹要过得硬、叫得响、立得住。

3、按时上报。负责人要负责文明职工申报表、事迹材料的把关工作,填写申报表一式两份(见附件2),1500字的事迹材料一式两份(要有典型实例1-2例),500字的简要事迹一式10份。所有材料务必于2019年9月30日前报市总工会宣教部,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 pdsghxjb@163.com ,过期不报视为放弃。

联系人:袁亚超 电 话:0375-3799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