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平顶山市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协调小组职责》等四项职责的通知


文件正文

根据平顶山市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协调小组领导的要求,现将《平顶山市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协调小组职责》、《平顶山市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职责》、《平顶山市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成员单位及联络员工作职责》、《平顶山市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监督检查办法》四项职责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平顶山市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协调小组职责

根据《平顶山市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平发〔2020〕5号,以下简称 《实施方案》)精神,成立市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协调小组,由市委专职副书记任组长、市直相关部门和单位为成员。协调小组职责如下:

一、建立推进协调工作机制。就贯彻落实《实施方案》,制定协调小组及其办公室职责、成员单位及联络员职责、监督检查办法等。

二、定期召开协调工作会议。协调小组每年召开1至2次成员单位会议,听取各成员单位贯彻落实 《实施方案》情况汇报,梳理相关问题建议。对好的做法和经验进行总结推广,对各地各单位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三、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建立工作台账,明确各项任务的责任单位、完成时限、阶段性成果,按计划分步实施等。

四、总结和谋划年度工作。按年度总结 《实施方案》整体推进落实情况,向市委改革办报告上年度任务完成情况及下一年度工作安排。每年12月在各成员单位总结上报工作情况的基础上,向市委主要领导和市委改革办总结报告年度工作进展情况及下一年度工作部署。

 

平顶山市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职责

根据《平顶山市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平发〔2020〕5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精神,市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市总工会主席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协调改革实施过程中的具体事项,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与各成员单位联络员对接。《实施方案》任务涉及的28家单位各确定的1位科级干部作为联络员,推动各单位之间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凝聚共识、形成合力。改革项目的牵头单位和参加单位要着眼于整体推进、增进相互间的横向联系,建立重大情况及时通报、联合调研会商等制度。

二、负责综合协调、文稿起草、简报编发等工作。各牵头单位定期向协调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协调小组办公室及时编发简报,通报各成员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同时,负责领导会议讲话、工作总结等文稿的起草工作。

三、协调相关改革项目的牵头单位和参加单位的横向联系。承担 《实施方案》任务涉及的28家单位的日常联系和沟通,保证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四、定期召开改革工作交流会。协调小组办公室每年召开1—2次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听取各单位落实改革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工作交流,总结推广年度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

五、对各成员单位改革项目完成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协调小组办公室抽查各成员单位的改革实施工作进展情况,对推进改革不到位的进行督查督办,并及时向市委改革办报告改革进展情况、先进典型经验,请示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等。

 

平顶山市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成员单位及联络员工作职责

根据《平顶山市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平发〔2020〕5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精神和牵头参加完成项目任务责任,现制定成员单位及联络员工作职责如下:

一、根据项目责任分工,制定具体贯彻落实细则。各成员单位根据 《实施方案》细化责任分工,研究提出落实《实施方案》中牵头的任务细化方案,对所承担的改革项目内容分解到业务科室,由业务科室负责人牵头并落实到具体承办人员。由联络员汇总后统一上报协调小组办公室。

二、明确完成本单位所承担改革任务的具体时间表和路线图。各成员单位制定推进所承担改革项目的时间表和线路图,明确每项改革举措的分管领导、牵头部门、参与部门及其工作路径、总体目标和阶段性目标、进度要求等,按照时间节点稳步推进。

三、建立年度改革工作台账。各成员单位根据改革项目内容和难易程度,制定年度具体工作台账,按照省、市《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及时出台相关的文件和政策措施。改革工作台账由各成员单位联络员每年3月15日前报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作为检查督查和年终考核的依据。

四、负责编发改革信息。各成员单位联络员负责对本单位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进展情况汇总上报,负责编发本单位改革信息,每季度至少报送一篇信息。对于在改革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协调小组办公室进行联系。

五、按时参加联络员工作会议。对于协调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的有关会议,联络员要准时参加,不得无故缺席,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要事先请假并委托本单位其他相关人员参加,对于协调小组安排部署的工作任务,不得以未参加会议为由不落实。

 

平顶山市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监督检查办法

根据《平顶山市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平发〔2020〕5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精神,为使我市《实施方案》有力有序贯彻落实,现制定监督检查办法如下:

一、对改革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联络员落实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凡《实施方案》中涉及改革项目的牵头单位、参加单位,各确定一名科级干部作为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联系与沟通。对联络员履职情况进行年度考核。

二、对年度改革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每年11月,由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对牵头单位和参加单位年度改革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并向协调小组领导、市委改革办和成员单位报告检查情况。

三、对牵头单位建立、落实、推进工作台账情况进行检查。每年3月,由协调小组办公室组织各成员单位,对贯彻落实《实施方案》所建立的工作台账进行互检互查。

四、对牵头单位改革项目完成后进行绩效评估。对牵头单位承担的改革项目完成后,由协调小组办公室对其文件、资料归档,并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进行绩效评估。对达不到改革预期目的的,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