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总工会关于评选表彰平顶山市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优秀工会工作者的通知


文件正文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加强基层工会建设“三个着力”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增强基层工会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全面提升职工之家建设水平,市总工会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平顶山市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优秀工会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数量及名额分配 

根据全市工会建设职工之家工作的开展情况,此次评选表彰名额按照2020年基层工会组织数和会员数相应比例统筹协调分配。

1.评选表彰平顶山市模范职工之家50个;

2.评选表彰平顶山市模范职工小家60个;

3.评选表彰平顶山市优秀工会工作者100名。

名额分配见附件,此前已获得相应荣誉称号的,不重复参加评选。

同时,对其中成绩特别突出的先进单位、集体和个人,分别授予平顶山市五一劳动奖状5个、平顶山市工人先锋号5个、平顶山市五一劳动奖章5个。

二、评选申报范围及条件

(一)平顶山市模范职工之家

评选申报范围为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单独或联合建立的基层工会,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村(社区)工会,县级以下区域(行业)工会联合会。

评选申报条件为:

1.加强政治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职工听党话、跟党走;

2.健全组织体系。工会组织机构单独设立,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及女职工委员会等领导机构健全,按时换届选举,工会工作人员按标准配备到位,职工 (含农民工、劳务派遣工)入会率均在百分之九十以上;

3.促进经济发展。围绕我市高质量转型发展,团结动员职工群众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建功立业活动,充分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4.履行维权职责。有效落实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依法实行厂务公开,建立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健全劳动争议调解、劳动保护制度,有效化解劳动纠纷,劳动关系和谐稳定,近三年来无群体性事件、无生产事故;

5.服务职工群众。认真倾听职工呼声,积极反映职工意愿,关心职工生产生活问题,拓宽服务职工渠道,努力为职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工会工作获得职工高度认可。

6.加强自身建设。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会员实名制管理工作到位,基础资料齐全,依法独立设立工会经费账户,及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自主管理,规范使用。

(二)平顶山市模范职工小家

评选申报范围为基层工会委员会下属的子公司(分公司)、分厂、车间(科室)、班组工会或工会小组。评选申报条件主要考察其组织职工学习、开展技术创新、劳动技能竞赛、加强阵地建设、维权帮扶职工等方面的情况。

(三)平顶山市优秀工会工作者

评选申报范围为各级工会组织专兼职干部、专职社会化工会工作者。

评选申报条件为: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

2.坚持原则,模范执行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会务公开、会员评议职工之家等制度,积极推动落实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推进厂务公开和集体协商,所在单位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3.尽职尽责,热忱服务职工群众,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团结带领职工建功立业,推动培育高素质职工队伍,受到职工广泛信赖;

4.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作风民主,密切联系职工群众,自觉接受批评监督。

三、评选推荐程序

(一)基层工会组织申报。基层工会组织按条件申报平顶山市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优秀工会工作者。申报前要通过会员(代表)大会征求会员群众意见,本单位有党组织的,应征求党组织意见。名单和事迹应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被推荐人选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基层工会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意见。

(二)各县(市、区)总工会,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工会联合会,各产业工会,市总直属企业工会,市直工会推荐。各推荐单位要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对申报单位和个人进行审查后予以推荐上报。

(三)市总组织部审核。市总组织部对申报的先进单位和个人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实地抽检,对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评选资格,符合条件的集体和个人,向市总党组提出拟表彰的建议名单。

(四)市总党组审议批准。经市总党组研究审议后,表彰名单在市总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根据公示结果,最终确定表彰名单,进行表彰。

四、评选推荐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评选申报工作。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基层工会建设“三个着力”的重要批示精神,坚持把评选表彰与抓组建、增活力、促规范结合起来,切实把评选表彰的过程作为全面推进基层工会工作、加强基层工会自身建设的过程。

(二)要严格推荐评选程序。各评选推荐单位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基层党组织和职工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同时注重体现先进性、代表性和广泛性,向非公企业工会和基层工会干部倾斜。各县(市、区)总工会,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工会联合会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非公企业工会的比例不低于分配名额的50%。

(三)要加大先进事迹宣传力度。通过以点带面、学赶先进,进一步掀起深入开展建家活动热潮,不断激发基层活力,切实增强工会组织的凝聚力、向心力和感召力,让职工群众真正感受到工会是“职工之家”,工会干部是最可信赖的“娘家人”。

(四)要按时报送有关材料。各单位要于2021年3月18日前将以下纸质版材料连同电子版报送至市总组织部,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1.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优秀工会工作者申报登记表纸质版需用A3纸对折双面打印,先进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简要事迹材料(500字以内),一式三份;

2.申报登记表、推荐基本情况汇总表、信息汇总表电子版从平顶山市总工会网站(http://www.pdsgh.org)本通知链接处下载。

市总组织部联系人:梅淑洁

电话:3799609

电子邮箱:pdsghzz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