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工会关于评选表彰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的通知


文件正文

为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一个都不能少”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和五中全会关于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我市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切实保障城市困难职工基本生活,确保城市困难职工同步进入小康社会,我市工会把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精心谋划,扎实推进,经过不懈努力,工作如期完成。为全面总结工作成效,市总工会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在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中作出重要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充分展示解困脱困工作成效。通过广泛宣传解困脱困工作成效和典型经验、先进事迹,弘扬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责任担当,弘扬扶贫济困、互助互济的优良传统,充分激发广大工会干部的工作热情和创造活力,切实履行好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的基本职责。

二、推荐评选范围及名额

1、推荐评选范围。在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中作出重要贡献的集体和个人。集体包括:各级工会及业务部门、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各级产业(企业)工会及其他作出重要贡献的单位。个人包括:2016年以来从事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两年以上的工会干部。县处级以上干部从严控制比例。

2、推荐评选名额。评选表彰在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中作出重要贡献的集体40个、个人60名。本次名额分配综合考虑2015年底困难职工建档数、解困脱困工作成效、兼顾区域平衡等因素,具体名额见附件1。

3、对受表彰的先进集体授予“平顶山市工会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对受表彰的先进个人授予“平顶山市工会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其中,作出突出贡献,表现特别突出,事迹感人的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程序申报“平顶山市五一劳动奖状”和“平顶山市五一劳动奖章”。已获得市五一劳动奖的,原则上不重复授予。

三、推荐评选条件

1、集体推荐评选条件: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全国总工会关于解困脱困工作部署要求,高度重视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坚持高位推动,领导干部带头研究,亲自部署推进,工会干部真抓实干,“四个一批”成效显著,困难职工家庭生活水平明显提高,解困脱困工作得到广大职工特别是困难职工的充分认可。

2、个人推荐评选条件: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对工运事业和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具有强烈事业心、责任感,对困难职工怀有深厚感情,熟悉政策和业务、工作务实真抓实干,无私奉献,勇于改革创新、攻坚克难,为解困脱困工作作出重要贡献,社会认可、职工认可。

四、推荐评选程序

1、推荐评选对象均应自下而上、优中选优、层层选拔产生,各级工会在广泛听取意见、充分酝酿讨论、拟推荐对象所在单位公示、集体研究决定的基础上,根据推荐标准和分配名额,提出拟推荐对象。其中,对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还应当按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等部门意见。

2、报市总初审同意后,拟推荐对象在本地区本系统范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照市总有关要求报送复审资料。

3、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严重职业危害或群体性事件,有拖欠职工工资、劳动关系不和谐、严重失信等情形之一的企业工会及工会干部不得推荐。

五、工作要求

各级工会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做好推荐工作,精心组织,坚持推荐标准,严格推荐程序,保证推荐质量。

1、突出政治标准,选好典型。要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凡是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推荐。要坚持标准,着重考量在解困脱困中的贡献,确保选好典型,把总结表扬过程作为发掘先进、树立先进、学习先进的过程。

2、突出解困脱困一线,严把质量。坚持向基层和解困脱困工作一线倾斜,向困难职工数量多、任务重的地区倾斜,向解困脱困工作成效显著的地区倾斜。

3、依法依规推荐,严肃工作纪律。要按照工作程序履职尽责,从严把关,对于伪造相关材料,或未按照推荐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集体和个人,一经查实撤销其推荐资格,取消相应名额,不得递补和重报。要严守推荐工作纪律,对在推荐中严重渎职、失职等违纪违法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时间安排

1、请于8月30日前将推荐的集体和个人名单及有关材料报送市总权益保障部。

2、推荐的集体和个人填写《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先进集体审批表》(附件2)和《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工作先进个人审批表》(附件3)一式2份,审批表的主要事迹栏须如实填写、重点突出,简明扼要、文字精练(不超过500字)同时报送不超过2500字的详细事迹材料(用A4纸单独打印,正文使用仿宋4号字),作为附件附在审批表后。

3、通过邮箱报送word电子版时,请同时发送盖章、签字扫描pdf版本。逾期未报或未按要求报送的,视为自动放弃。

推荐材料报送地点:平顶山市总工会权益保障部

联系人:冯铭  孙俊峰

联系电话:3799617

联系邮箱:pdsghbz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