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组织开展送温暖活动的通知


文件正文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把党和政府的关怀、工会组织的温暖及时送到广大职工群众的心坎上,市总工会决定在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组织全市工会开展送温暖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省第十一次和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以职工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切实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的基本职责,突出重大节日送温暖示范引领作用,广泛宣传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深入基层一线走访慰问,帮助解决广大职工特别是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群体急难愁盼的实际问题,不断提升职工生活品质,以贴心暖心的服务把党和政府的关怀送到职工心坎上,坚定广大职工听党话、跟党走的信心和决心。

二、活动内容

(一)把送温暖活动与职工思想政治引领相结合。要把送温暖活动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省第十一次和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七一”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结合起来,广泛开展有特色、接地气的宣传宣讲活动。结合“四史”宣传教育,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广泛宣传我们党百年奋斗的光辉历程、伟大成就、历史意义和宝贵经验,宣传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党和国家事业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发生的历史性变革,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对广大职工群众的关心关怀关爱,引导广大职工群众听党话、跟党走。

)广泛深入开展走访慰问活动。一是走访调研生产经营遇到各类困难的企业、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困难成因、职工安置和政策待遇落实等情况,协助党委和政府把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二是重点慰问下岗失业、患重病、工伤病亡、遭受各类灾害或突发意外等情况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帮助解决实际问题,保障其家庭基本生活。三是帮助解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急难愁盼的实际问题,重点聚焦货车司机、网约车司机、快递员、外卖配送员等群体开展帮扶服务活动。四是普遍慰问困难职工、劳动模范、坚守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的医务人员、在国家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和重大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职工和节日期间坚守一线岗位的干部职工。

巩固拓展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成果一是对深度困难、相对困难、意外致困等不同类型困难职工家庭精准施策、分类帮扶,可以对建档困难职工家庭普遍发放生活补贴,保障其双节期间基本生活。二是要深入摸底调查,重点关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困难企业职工等特殊群体,对符合建档条件的困难职工应纳尽纳。三是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在过渡期内各项帮扶政策力度不减、措施不变,巩固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成果。四是健全预防返困致贫动态监测机制,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单位数据共享和对接,重点对脱困不稳定户、边缘易致困户,以及因病因灾等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职工家庭实施常态化监测,确保不出现规模性返困。

(四)推进提升职工生活品质试点工作一是以满足职工多样性需求为导向,提升工会帮扶中心综合服务能力,打造服务职工综合体,探索建立社会资源与职工需求精准对接平台,提供健康管理、养老托幼、心理疏导、文化体育等生活服务项目。二是引导企业提升职工生活品质,丰富服务职工资源供给,切实做好职工福利和生活保障,加强人文关怀,塑造幸福生活环境。三是适应常态化疫情防控,有条件的工会可以组织资源面向企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劳务派遣工、偏远地区职工,提供网上就医咨询、心理疏导、远程会诊、居家医学观察指导,帮助解决职工就医需求。四是按照《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鼓励基层工会向职工会员发放适量的节日慰问品,保障干部职工享有正常福利。

(五)做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农民工等群体关心关爱、维权服务工作。一是加强元旦春节期间送温暖活动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温暖行动服务月活动有效衔接,在服务月活动的基础上,形成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群体常态化送温暖机制。二是进一步拓展工会帮扶(服务)中心、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功能,聚焦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农民工等群体需求,因地制宜、整合资源,创新开展关爱服务项目。三是配合政府部门做好“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加强排查,及时发现和化解欠薪隐患。四是帮助解决春运返乡农民工遇到的困难,对就地过年的农民工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服务活动,丰富他们的节日生活。

三、相关要求

(一)各级工会要严格遵守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及各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相关要求,严格遵守常态化疫情防控管理规定,简化送温暖行程,走访慰问要减少人员,尽量选择在帮扶中心、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开放场所开展慰问。

(二)走访慰问活动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着力改进工作作风,厉行节约、轻车简从,不增加基层负担。

(三)送温暖资金、帮扶资金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管理和使用,不得购买明令禁止的物品,严禁以送温暖名义搞带有商业行为的活动。属于政府采购、购买社会服务、招投标管理范围的,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

(四)各级工会要加强与媒体的合作,通过报刊、网络、微信平台等载体,强化舆论宣传引导,挖掘活动中的感人事迹、典型经验和主要成效,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帮助困难职工的良好氛围。

请各县(市、区)总工会、市职工服务中心于2022年1月18日前将送温暖报告、送温暖统计表及帮扶中心统计表报市总权益保障部(送温暖统计表及帮扶中心统计表通过帮扶网络上报),另将文本电子版发送到电子邮箱:qybzb@pdsgh.org

联系电话:0375-3799617

 

附件: 1. 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各级工会送温暖统计表  2、2021年度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工作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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