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9年全市职工健身活动月”的通知(平工文[2009]23号)


文件正文

各县(市)区工会、各产业工会、直属企业工会:

按照省总《关于开展2009年“全省职工健身活动月”的通知》的要求,为全面实施职工素质工程,提高职工健康体质,更加广泛地动员职工参与践行全民健身,进一步推进我市职工体育活动的开展,迎接我国第一个全民健身日,市总工会决定今年继续开展“全市职工健身活动月”。请根据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实际,认真做好活动月的组织实施工作,特别是全民健身日的组织发动、实施安排工作,并及时将有关安排、活动情况和典型经验报送市总宣教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