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组织开展困难职工、农民工培训工作的通知


文件正文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困难职工、农民工的就业、解困、职业转换和创业能力,缓解就业的结构性矛盾,促进就业和扶贫解困工作,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省总工会关于《开展全国工会“技能培训促就业行动”的通知》的精神,市总工会决定继续组织开展困难职工、农民工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困难职工及其子女、困难农民工。

二、培训内容

1、岗前、岗中培训

企业有针对性地根据用工需求或加强员工素质,以企业规章制度,企业文化,岗位安全知识,岗位职责及技能提升等为主的短期培训。

2、就业技能培训

以困难职工及其子女、困难农民工为主要对象,组织开展以促进创业或就业、再就业为目的的技能培训。计划开设家政服务、美容美发、厨师、电工、电焊、数控、摄影、电脑网络、家电维修、挖掘机、铲车、叉车、汽车驾驶、会计等15个培训项目。

三、考核发证

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人员经学习培训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印制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

四、培训要求

就业技能培训以1-3个月的短期培训为主,复杂工种可适当延长。每班人数不超过60人,培训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1个月,实习操作培训课时安排不少于50%。每人每年只能一次就业技能培训。

各培训机构必须根据本机构年度培训计划,确保参加培训人员的培训时间、培训内容不得少于大纲的要求。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将不定期地对学员参加培训学习情况进行巡查。

五、补贴标准

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对参加学习培训的困难职工及其子女、农民工给予一定的培训补贴,补贴标准参照《关于转发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创业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平人社就业[2012]16号)文件精神,按专业分为A、B、C三类,A类800元,B类700元,C类600元(见附件1)。各培训机构应在符合帮扶条件学员报名时按标准免收补贴费。此项费用在每期培训结束,经市总工会帮扶中心对参加学习培训的人员审核后,按照符合条件的人数,统一拨付给培训机构。

六、培训机构

经资质调查并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协商,确定以下社会办学机构为2013年困难职工、农民工培训基地:

平顶山市工人文化宫职工培训学校

平顶山市胜利职业培训学校

平顶山瑞丽美容美发职业培训学校

平顶山市电子技术培训学校

平顶山市东方挖掘机铲车职业培训学校

平顶山一众驾驶学校

七、报名要求

各基层工会应积极组织本单位2013年以前建档的困难职工及其子女报名参加培训。报名时填写《技能培训登记表》和《平顶山市困难职工、农民工职业培训申请表》。各产业所属基层工会应先报产业工会,由产业工会审核汇总后报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直属企业直接报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

在培训机构报名的有就业意愿、户口在平顶山辖区,年龄在法定工作年限的农民工,可持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用工单位证明到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申请职业培训补贴。申请材料经中心审核认定后,为符合标准的农民工发放职业技能培训卡并加盖公章,申请者可凭培训卡到培训机构按规定享受补贴优惠。

企业拟对内部困难职工、困难农民工进行岗前、岗中培训的,需以书面形式向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报送培训计划方案,中心将对有效增强岗位技能提升的培训项目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联 系 人:王晨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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