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展示劳模风采,弘扬劳模精神”视频、摄影展播展览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总工会、各产业工会、市总直属企业工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中国工会十六大精神,充分发挥先进模范的引领示范作用,开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新局面。根据市委宣传部《关于开展“美丽鹰城”——百名身边感动先进典型系列评选活动的通知》(平宣文【2013】35号)的文件精神,市总工会决定,从2013年11月至2014年5月31日前,在全市范围内举办“展示劳模风采,弘扬劳模精神”为主题的视频、摄影展播展览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大力弘扬中国工人阶级信念坚定、立场鲜明,艰苦奋斗、勇于奉献,胸怀大局、纪律严明,开拓创新、自强不息的优秀品格,广泛展示爱岗敬业、争创一流,艰苦奋斗、勇于创新,淡泊名利、甘于奉献的伟大劳模精神。通过展示“展示劳模风采,弘扬劳模精神”为主题的视频、摄影展播展览活动,激发全市人民的奋斗热情的创造活力,为我市实现全面小康、建设美丽鹰城的共同梦想而努力奋斗。
二、工作主题
展示劳模风采 弘扬劳模精神
三、展播、展览对象
综合展示我市55年以来,特别是近十年来各条战线涌现的劳动模范的风采(包括有突出贡献的全国、省、市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四、展播、展览形式
  本次活动由视频展播和摄影展览两种形式。市总工会将在2013年11月旬至2014年5月31日前分别组织展播、展览活动。
  视频展播。每位劳模视频设置长3—5分钟,由大鹏传媒公司进行信息采集和拍摄制作。视频内容要充分体现劳动模范的先进事迹和精神风貌,以动人的场景、画面,展现劳模风采。省级以上著名劳模,有影视资料的先行编排展播;无影视资料的拍摄制作排后,依此展播。劳模视频定于2013年11月至2014年5月底,在平顶山电视台开辟专栏进行展播,每周展播一组。
  摄影展览。作品内容要充分展示劳动模范和先进模范人物的精神风貌;活动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先由各县(市)区总工会、各产业工会及各基层单位自行举办展览活动,第二阶段由市总工会统一组织在市工人文化宫集中进行展览。活动结束以后,选择200幅左右集中汇编画册。上报作品为数码文件,不小于3M。
  五、活动组织
  (一)为保证活动的顺利进行,强化活动的宣传效果,决定成立“劳模风采”展播、展览月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总工会副主席李全森担任、副组长由市总工会生产保护部部长康建民、市总工会宣教部部长王长波、市大鹏文化传媒公司经理路鹏钧担任。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康健民兼任,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生产保护部,成员分别由总工会生产保护部、宣教部、大鹏文化传媒公司和平顶山电视台组成。
  (三)办公室下设摄制组、综合组、摄影组、展播组等。摄影组组长黄锐(市摄影家协会副主席);综合组组长刘阳(市总工会生产部保护部副部长);摄制组组长王薇(市大鹏传媒设计总监);展播组组长朱晓明(平顶山电视台专题部主任)。
  六、活动要求
  (一)各县(市、区)总工会、市产业公会、市总直属企业工会及基层工会,要高度重视此项活动,要成立以主管领导为组长的展播、展览工作机构,提出具体工作方案,落实活动任务和展播、展览所必备的资金等。
  (二)各级工会要认真筛选拍摄对象,积极收集、提供和确定拍摄劳模的文字、视频、图片等资料。
  (三)市大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等承办单位要及时向市总工会汇报活动展开情况,解决活动推进中遇到的各项问题,力争将此活动办出特点、办出成效。
  七、联系方式
  市总工会联系人:刘阳 联系电话:18738902699
  邮箱:pds2916491@163.com
  摄影拍摄、制作联系人:屈公选 联系电话:13525361395
邮箱:qugongxuan@126.com
摄影拍摄、制作联系人:毛淑娜 路鹏钧
联系电话:1874962199
邮箱:dpwhcm@126.com

平顶山市总工会
2013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