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组建工会和发展会员工作目标责任制的通知


文件正文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全总确定的“组织起来、切实维权”工作方针,推动工会组织建设工作取得新的进展,根据省总下达的组建工会和发展会员工作目标,市总决定在2010年继续实行组建工会和发展会员工作目标责任管理制度、市总领导分片包干制度、工会组织建设完成目标奖励制度、组建工会和发展会员工作月度报告、季度通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建工会和发展会员工作目标责任管理制度

2010年全市组建工会和发展会员工作目标:基层工会组织净增500个以上;工会会员净增60000人以上(其中,农民工会员不低于60%)。市产业工会、开发区工会、市直机关工会、直属企业工会组织建设工作目标: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会组建率98%以上,职工入会率95%以上。

二、市总领导分片包干制度

市总领导对各县(市)区工会和市产业工会、开发区工会、市直机关工会、直属企业工会实行分片包干,市总组织部和相关产业工作人员担任联络员,责任到人。包片领导和联络员定期督查指导分片包干单位组建工会和发展会员工作,分组情况如下:

第一组:市总领导:李丰海 联络员:康建民

分片包干单位:汝洲市、新华区、卫东区

第二组:市总领导:张建明 联络员:全金萍

分片包干单位:鲁山县、石龙区、湛河区

第三组:市总领导:李全森 联络员:薛建国

分片包干单位:舞钢市、叶县、直属基层工会

第四组:市总领导:余文英 联络员:李保玉

分片包干单位:宝丰县、郏县、开发区

第五组:市总领导:刘冬梅 联络员:王浩、各产业工会负责人

分片包干单位:建设工会、工交工会、教育工会、财贸工会、轻纺工会、市直机关工会

三、工会组织建设完成目标奖励制度

超额完成2010年度组建工会和发展会员工作目标任务130%(含130%)以上的县(市)区,奖励县(市)区总工会主席每人1500元;超额完成2010年度组建工会和发展会员工作目标任务,但未达到130%的县(市)区,奖励县(市)区总工会主席每人1000元;市总工会分片包干人员所负责单位完成责任目标的,根据目标超额完成情况,每人奖励1000至1500元,并适当奖励市总有关工作人员。未完成责任目标任务的地区和单位,取消其2010年度一切表先资格。

四、组建工会和发展会员工作月报、季度通报制度

各县(市)区工会请于每月2日前,把上月组建工会和发展会员工作情况报送市总组织部,市总将按照完成目标任务的多少排名次,每季度通报到各县(市)区工会和县(市)区委分管副书记。

五、完成2010年组建工会和发展会员工作目标任务截止时间:2010年9月30日

各级工会在工作中要坚持把非公有制企业作为工会组建工作的重点领域,把农民工作为发展会员工作的重点对象,积极创新工会组建形式,多渠道发展会员,进一步推进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以及项目工会、楼宇工会、市场工会和村级工会的建设,努力实现工会组织全覆盖,圆满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各县(市)区工会、产业工会、基层工会接通知后,要根据市总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尽快制定出具体措施和工作目标,4月20日前将制定出的主要措施和工作目标报市总组织部。市总将于今年年底组织有关人员,对县(市)区工会、产业工会、基层工会完成组建工会和发展会员工作目标任务情况进行检查。


2010年县(市)区组建工会和发展会员工作目标任务明细表

单位 发展会员净增数 建会净增数 涵盖法人单位净增数

汝州市 7700 69 69

舞钢市 6500 57 57

鲁山县 6100 57 57

叶 县 6100 56 56

宝丰县 6300 54 54

郏 县 6300 53 53

新华区 6300 45 45

卫东区 6300 45 45

湛河区 6300 45 45

石龙区 2100 19 19

合 计 60000 500 500

注:农民工会员净增数不低于全年目标任务数的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