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推荐平顶山市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工人先锋号”的通知


各县(市)区总工会、产业工会、市总直属企业工会:

2014年,全市广大职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十二五”规划的目标任务,扎实工作,开拓创新,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为推动我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突出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进一步激励全市广大职工努力完成“十二五”规划的各项目标任务,推进我市“转型提速、发展提质、环境提优、幸福提升”,平顶山市总工会决定在2015年“五一”前夕,对2014年度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分别授予平顶山市五一劳动奖状、平顶山市五一劳动奖章和平顶山市工人先锋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对象

平顶山市五一劳动奖状授予先进企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平顶山市五一劳动奖章授予企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中的先进职工(包括农民工);平顶山市工人先锋号授予企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中的车间、工段、班组、科室、机台、柜台、窗口、车组、机组等。

二、 评选推荐条件

平顶山市五一劳动奖状、劳动奖章和工人先锋号获得者必须是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先进集体和先进职工:

(一)在全面深化改革,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参与重点工程建设,推进“转型提速、发展提质、环境提优、幸福提升”,加快现代化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凝聚促进社会发展正能量,建设文明鹰城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维护社会稳定,增进民族团结,防止重大事故,抗击自然灾害,保卫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建设平安鹰城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保护生态环境,推动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可持续发展,建设美丽鹰城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发展现代农业、繁荣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创新社会治理,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社会公益事业发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完成重大科研任务,开展技术创新,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八)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评选推荐工作要求

(一)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面向基层、面向经济建设第一线,坚持自下而上产生,群众公认。推荐的“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候选人、一线职工和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55%;科教人员均不低于20%;农民工不低于10%;企业负责人的比例不超过12%。少数民族职工和女职工应占一定比例。推荐的工人先锋号先进集体中,企业班组不少于70%;非公有制企业及职工在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工人先锋号中的比例不低于30%。评选要兼顾平衡,使各条战线、各行各业都有先进人物的代表。评选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要从严掌握,人选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上级干部主管部门审核同意。要注重从劳模(高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及其带头人中推荐工人先锋号和五一劳动奖章。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标准,严格程序,严格审核把关,逐级上报。表彰命名前,对被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进行公示,广泛征求意见,接受监督。

(三)被推荐的先进企事业单位和企事业负责人必须是在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好企事业方面有突出的业绩,还须经过当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商、税务(国税、地税)、劳动保障、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口计生、审计、纪检和监察部门审查签署意见。

(四)凡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或群体性事件;能源消耗超标,环境污染严重;计划生育超标;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和工会经费;未组建工会,未实行职代会制度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未签订集体合同,用工行为不规范,劳动关系不和谐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不能参加评选。

(五)市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原则上从县(市)区、企事业单位的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工作)者中评选产生。已经获得市级五一劳动奖状和五一劳动奖章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如无新的突出贡献,一般不再推荐。

四、具体事项

(一)凡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厂长,以及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央企业下属三级(含)以上企业、省属企业下属二级(含)以上企业的上述人员,均视为企业负责人。凡报企业负责人的,必须有一名一线职工作为备选 。

各县(市)区总工会、市各产业工会不负责推荐同级工会负责人为“五一劳动奖章”候选人,由市总工会党组研究确定。

(二)请各推荐单位于3月25日前,将平顶山市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工人先锋号推荐对象简表(A4纸打印件一式15份,仿宋小四,电子文档)、基本情况汇总表(A4纸打印件一式3份,电子文档)以及推荐对象基础荣誉复印件(或相关表彰决定)报市总工会生产部。
经市总初审通过后,通知申报单位填报正式登记表,请各推荐单位于3月31日前将市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工人先锋号正式表格一式3份(A3纸,不能复印,电子文档),先进事迹材料一式3份(2000字左右,A4纸打印,电子文档)报市总工会生产部。

(三)各县(市)区总工会、各产业工会、直属企业等推荐单位要充分发扬民主,做到群众公认,所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必须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代会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形成规范的评选推荐报告并加盖本级工会公章,连同正式登记表和先进事迹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市总工会生产保护部,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各县(市)区、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工会宣传阵地,发挥报纸、电台、电视台的作用,采用多种形式宣传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先进事迹和经验,营造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社会氛围,推动我市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不断取得新的成绩。

各推荐单位必须按时间节点要求上报相关材料,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有关表格请在市总工会网站下载,网址:www.pdsgh.org电子文档请发至pds2916491@163.com
附表:
1、平顶山市五一劳动奖章、奖状、工人先锋号名额分配表
2、平顶山市五一劳动奖状候选单位推荐简表
3、平顶山市五一劳动奖章候选人推荐简表
4、平顶山市工人先锋号申报单位简表
5、平顶山市五一劳动奖状推荐汇总表
6、平顶山市五一劳动奖章候选人推荐汇总表
7、平顶山市工人先锋号推荐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