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全市改制企业与非公有制企业进行检查的通知


文件正文

为了贯彻全总《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工会建设充分发挥企业工会作用的紧急通知》精神,促进企业和谐稳定,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安排部署,市总工会决定对全市改制企业与非公有制企业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全市范围内改制企业及非公有制企业

二、检查方法:

本次检查以县(市)区工会、产业工会、直属企业工会为单位进行自查。

三、检查内容:

(一)组织建设情况

1、工会组织机构建立及工会干部配备情况

2、女工组织建设情况

3、工会作用发挥情况

4、工会经费上解、使用情况

(二)企业民主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职代会制度建设及运作情况

2、企业重大事项是否经职代会讨论通过

3、厂务公开制度实施情况

4、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建立情况

5、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6、女工专项集体合同签订及履行情况

(三)职工合法权益保障情况

1、法定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

2、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工时、休息、休假制度以及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情况

3、按时足额发放工资,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情况

4、困难职工救助及帮扶情况

(四)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情况

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组织建设情况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执行情况

3、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按“三同时”的规定落实情况

(五)企业稳定情况

四、检查时间:

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至6月18日前,检查结束后要将结果以书面材料及时上报市总工会办公室。

此次检查是为了贯彻市委、市政府的有关指示精神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县(市)区总工会、产业工会、直属企业工会要高度重视,在规定时间内集中力量开展检查,通过检查,全面了解企业有关情况,为党和政府决策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