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女职工权益维护工作的意见 平工文【2016】7号


文件正文

女职工是工人阶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我市“十三五”规划实施、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力量。为深入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依法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现就进一步加强平顶山市工会女职工权益维护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全面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是我市工会女职工组织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促进女职工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的职责所在,是保障女职工与下一代健康、提高劳动力人口质量、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经济发展新常态下,随着企业组织形式、劳动关系和女职工队伍的发展变化,女职工权益实现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女职工劳动就业、“四期”保护、社会保障等面临新挑战,新的职业危害因素不断增多,职业安全健康隐患依然存在,对工会女职工权益维护工作提出新课题。加强新形势下工会女职工权益维护工作,对于团结广大女职工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充分发挥女职工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为推进“十三五”规划实施、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而奋斗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工会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依法维权,坚持改革创新,大力推动《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倡导尊重女性生育社会价值理念,创造有利于女职工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的社会环境,推动实现女职工共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推动完善女职工权益保护法律政策体系,推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工会参与的女职工权益维护工作格局,加强源头参与、调研评估、监督检查、争议调处和联动协作等女职工权益维护工作机制建设,深化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以下简称“女职工专项合同”)工作,努力实现在已建工会女职工组织的企业中宣传普及《特别规定》工作全覆盖,全面提升《特别规定》知晓率,在已建工会女职工组织并签订集体合同的企业中女职工专项合同全覆盖,推动改善女职工劳动条件、优化就业环境、实现体面劳动,不断提高女职工职业安全健康水平,切实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三、主要内容

(一)积极参与涉及女职工权益法律法规政策的制定与完善。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深入研究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女职工权益实现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通过人大政协提案议案、工会与政府联席会议制度和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反映女职工呼声,表达意见主张,促进性别平等纳入决策主流,推动从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发展规划、重大决策以及责任考核等层面上保障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以推动河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实施办法出台为契机,积极参与涉及女职工权益保障法律法规的修订与完善,推动政府职能部门加强新兴产(行)业职业危害预防控制技术研发,注重总结基层女职工维权工作实践经验,努力将实践经验和政策主张上升为法律法规,促进女职工权益保护法律政策体系的不断完善,为女职工权益实现提供更加科学全面的法治保障。

(二)广泛开展女职工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宣传普及活动。坚持面向企业面向女职工面向社会开展《特别规定》等国家保护女职工权益法律法规宣传普及活动,结合“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五一”国际劳动节等重点时段和女职工维权行动月等专题活动,推动宣传普及工作进企业、进车间、进班组,督促用人单位履行法律责任,提高女职工依法维权意识。充分发挥工会“大学校”作用,依托工会干部院校、女职工培训示范学校等教育培训阵地,将女职工权益保护纳入培训内容,开展专题辅导讲座和法律咨询服务,提高女职工依法维权能力,引导女职工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依法维护自身权益。主动适应网络强国战略新要求,准确把握“互联网+”时代新特点新规律,探索“互联网+”工会女职工权益维护工作模式,形成网上网下有机融合、各类资源有效整合、多种形式互为补充的网络平台,不断扩大工会女职工组织影响力。

(三)扎实推进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围绕中国特色集体协商制度建设,坚持把女职工专项合同工作作为基础性、长期性重点工作,作为工会女职工组织依法履行维权基本职责的重要载体。坚持依托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建设,努力实现女职工专项合同与集体合同协商、签订、履约“三同步”。坚特长效机制建设与解决当前突出问题有机结合,推动《特别规定》纳入女职工专项合同,围绕女职工“四期”保护、禁忌从事劳动范围、生育待遇、妇科普查等内容,广泛征求女职工意见,提出切实可行的协商议题,抓细抓实协商内容,着力增强协商议题的针对性、实效性。确保职工方协商代表中有相应比例女职工代表,选好配强女职工代表,合同草案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大会审议通过,签订生效的合同文本应及时公布并备案,切实提高女职工专项合同知晓率。着力规范履约评估程序,建立健全履约责任制度,通过职代会、民主评议、专项督查等方式进行效果评估,切实维护女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有效提升协商质量,增强履约实效,不断提高女职工满意度。对未签订女职工专项合同或未按时续签女职工专项合同的企业,将取消评先表彰资格。

(四)推动加大女职工权益维护监督工作力度。积极推动政府职能部门增强执法主体意识,履行监管职能,加强对非公有制中小微企业和职业健康危害严重的重点领域职工健康危害监控,督促用人单位自觉履行守法义务,建立健全女职工劳动保护制度,加强“四期”保护,改善劳动条件,落实生育待遇,严格执行女职工禁忌从事劳动范围规定,落实有毒有害岗位书面告知义务,实施定期体检,保障女职工职业安全和生育健康。加强与人大和劳动、卫生、安监等政府部门的联系配合,联合开展监督检查,对违反《特别规定》、侵害女职工权益的用人单位,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工会女职工组织在参与各类侵权案件处理中,要认真履行维护职责,及时反映女职工利益诉求,监督落实整改措施,依法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要从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女职工权益维护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不断增强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及时向同级工会领导汇报女职工权益实现情况,推动女职工权益维护工作纳入工会维权重点工作统一部署、整体推进、同步考核。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女职工权益维护工作实际,明确目标任务,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女职工权益维护工作目标体系,实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女职工权益维护工作责任到人,工作到位,有效推进。

(二)加强机制建设。依托政府联席会议制度和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积极搭建内外协调、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女职工权益维护工作平台。推动健全完善民主管理制度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诉讼机制,确保职工代表中有相应比例女职工代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中配备女职工代表,畅通女职工诉求渠道。推动建立健全区域性、行业性和企业女职工权益维护工作制度,着力加强非公有制中小微企业女职工权益保障机制建设。完善表彰激励机制,将女职工权益维护工作纳入工会“模范职工之家”评比、“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等内容。推动建立健全危机处理应急机制,对侵害女职工权益的突出问题、典型个案,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协调、早解决,旗帜鲜明地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三)打造工作品牌。准确把握女职工权益维护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总结推广基层实践创新成果,注重培育、打造工会女职工权益维护工作品牌,不断增强女职工权益维护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结合工会“安康杯”竞赛活动,着力提高女职工安全防护意识,加强群众监督,推动解决女职工权益实现中的突出问题。积极探索社会化推进、项目化管理、实事化运作模式,争取各类资源手段,加大维权服务工作力度,丰富工作内涵、扩大品牌效应,不断提高工会女职工组织吸引力凝聚力战斗力。

(四)加强队伍建设。按照“绝对忠诚党的事业,竭诚服务职工群众”的要求,引导工会女职工干部不断提高履职能力。以改制企业和非公有制中小微企业为重点,加大基层工会女职工干部培训力度,将女职工权益维护纳入各级工会干部轮训内容,使工会女职工干部掌握法律政策、熟悉工会业务,不断增强依法维权能力水平,真正成为女职工信得过、靠得住、离不开的“娘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