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全国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进行健康体检的通知(平工生字[2010]6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保健委员会平保委(2010)1号文件要求,市总工会决定11月份对全国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进行健康体检,并已将名单报至市保健委员会(见附名单),体检统一安排在市第二人民医院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项目:
(一)临床检查项目
1、内科①普内、心血管、呼吸、消化、内分泌
②神经内科
2、外科(骨科、泌尿、普外);
3、眼科(含眼压测量)
4、口腔科
5、耳鼻喉科
6、皮肤科
7、妇科(含涂片)
(二)医技检查项目
1、胸透
2、食道钡餐
3、心电图
4、B超(肝胆脾胰、双肾、膀胱。女性加子宫附件,男性加前列腺检查)
5、女性:乳腺
(三)临床检验项目
1、血脂(含总胆固醇、甘油三酯、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
2、血糖
3、肝功(含谷丙转氨酶、谷草转氨酶、r-谷氨酰转肽酶、碱性磷酸酶、总胆红素、直接胆红素、总蛋白、白蛋白)
4、胎甲球(甲种胎儿球蛋白)
5、肾功能(含尿素氮、肌酐、血尿酸)
6、糖化血红蛋白
7、血常规
8、尿常规
二、体检时间
11月3日至5日,每天上午07:30~11:30。为了检查结果准确,抽血前请勿饮食。
承检医院将在体检结束后10日内组织专家对体检情况进行全面分析总结,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体检费用及结算
本次体检每人体检费270元。财政全供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参检人员的费用由市财政按年度预算拨入市保健办,由市保健办统一与医院结算。驻平单位、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参检人员的费用由所在单位报销。
四、具体要求
(一)做好先进模范人物的体检工作,是营造关爱劳模、学习劳模、争当劳模良好氛围的具体行动,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大力支持,从各方面予以保障。
(二)市总工会将派专人负责劳模体检的联络服务工作。
(三)请各单位接通知后,立即通知本单位全国劳模(先进工作者)、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做好各项准备,按时参加体检。
市总工会联系电话:2916491
联 系 人:吴同本:13607621699
杜佩佩:13781051023

2010年10月28日

主题词:劳模 体检 通知
抄 报:省总工会
平顶山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0年10月28日印
(共印7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