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州市公安局开展《河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集中宣传活动


正文

11月22日上午,按照市总工会的统一安排,汝州市公安局工会主席郭莉莉带领民警,在市标文化广场开展《河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集中宣传活动。

自11月1日《河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正式实施,该《规定》是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颁布实施后我省制定出台的地方性政府规章,明确了女职工可以享受的“五期”保护,同时对女职工卫生费、妇科检查等内容也做了具体规定, 使女职工劳动保护更加全面、公平,保护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

汝州市公安局通过制作宣传版面、印发宣传彩页、悬挂宣传横幅的形式,对广场上的广大市民群众进行宣传,普及女职工劳动权益和特殊利益等相关法律法规。民警们对过往群众的提问进行耐心细致的讲解,汝州市电视台对汝州市公安局开展此次宣传工作进行了专题采访。

活动现场,共出动警力4人,发放宣传彩页1000余份,通过与过往群众的共同交流,大家都学到了很多劳动保护法律知识,使她们对女职工特别规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有了初步的认识,不仅使广大女职工丰富了自己的头脑、懂得了合理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更增强了劳动援助的意识,让劳动保护帮助正确解决生活中遇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