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入开展集体协商质效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件正文

现将《深入开展集体协商质效评估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产业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切实推动集体协商质效评估工作取得实效,及时向市总工会法工部上报质效评估工作开展情况。市总工会将适时对各地、各产业质效评估开展情况进行调研,并将总结通报各地、各产业质效评估进展情况和成功经验。


深入开展集体协商质效评估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国工会十七大提出的“以提质增效为重点深化集体协商工作”的任务要求,落实省工会十五大提出的“着力构建新型和谐的劳动关系”的工作安排,依据《河南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入开展集体协商质效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工办〔2019〕20号),推动全市各级工会进一步提升集体协商工作质量、增强集体合同实效,进一步发挥集体协商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的基础性作用,结合我市实际, 提出如下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建立和完善以职工参与率、知晓率、满意率和企业认可率为导向的集体协商质效评估体系,以开展质效评估为牵引,进一步规范集体协商的代表产生、协商准备、议题确定、协商过程、审议通过、审查备案等程序,增强集体协商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形成以促进解决企业和职工关心的问题、提升职工参与率、知晓率、满意率的工作导向,增强职工对集体协商工作的获得感和企业对集体协商的认可度,增强全省工会组织的凝聚力和吸引力。

力争通过三年时间,实现全市质效评估得分80分以上的集体协商建制企业(行业)达到60%以上,职工对集体协商工作的参与率达到80%以上、知晓率达到90%以上的目标。

二、指导原则 

(一)坚持服务党政大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的时代主题,通过深入开展集体协商质效评估, 推动企业完善产业工人技能形成机制和激励制度,引导职工主动提升技能素质、积极开展技术创新,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促进企业增强活力和实现经济新旧动能转换。

(二)坚持促进企业发展。鼓励企业(行业)自评为主, 外部评价为辅,引导企业(行业)对照评估体系,查找集体协商工作短板,不断提高工作质量。通过开展质效评估,建立完善以集体协商为主要载体的企业(行业)与职工协商对话沟通机制,引导职工对工资福利增长的合理预期,理性表达利益诉求,实现企业与职工共同发展、共度难关、共享成果,形成利益共同体。

(三)坚持维护和发展职工权益。把是否解决广大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质效评估的重点内容,把组织动员职工全程参与、增强职工获得感作为质效评估的目标,推动集体协商工作真正反映职工意愿、体现职工诉求,努力实现在促进企业发展中维护好职工合法权益。

三、评估方法

(一)评价内容和标准

评价体系分为协商主体、协商程序、协商内容、合同履行及效果、综合评价等五项内容,对企业、行业的评价存在差别。前四项内容的评价分为基本标准、示范标准。其中基本标准是相关法律有明确规定,或对保障集体协商质量有显著效果的内容;示范标准是中华全国总工会总结各地在开展集体协商中取得的成功经验和做法,鼓励各级工会学习借鉴。综合评价侧重于集体协商双方对集体协商过程和效果的主观评价,内容涉及对集体协商的参与度、知晓度和满意度等若干方面,主要采取问卷调查的形式进行。

(二)评价实施

 1 .基本和示范标准的评价

基本标准、示范标准的评价通过查阅集体协商相关资料、问询相关参与人员,对照评估体系附件1、附件2中协商主体、协商程序、协商内容、合同履行及效果4部分所包含的各项基本标准要求实施评价,其中评价对象为企业集体协商的,使用附件1;评价对象为行业集体协商的,使用附件2。评价时,需要按照每项基本标准所对应的分值逐项打分,然后计算其合计分数,作为基本评价得分。对示范标准进行评价时,只记录是否能够达到该标准的要求,对于被评价的企业、行业只汇总记录被评价对象可以达到的标准及其数量。

2 .综合评价的实施 

调查对象包括职工方人员和企业行政方人员。对于开展集体协商的企业,职工方人员覆盖各类基层职工及中层管理人员,以一线职工为主,应包括一定数量的集体协商职工代表或职代会代表;对于参加行业性集体协商的企业,职工方人员以一线职工为主,应包括一定数量的企业职代会代表或工会专兼职工作人员。行政方人员原则上为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劳动用工、人力资源方面的负责人,不包括兼任本企业工会领导的负责人。对职工方人员的调查内容涉及对集体协商过程的参与度、集体协商的知晓度和对集体协商效果的满意度等方面,共计10个问题 (见附件3—集体协商质效综合评价问卷A);对行政方人员的调查内容涉及对集体协商效果的满意度和对企业整体劳动关系和谐的评价等,共计8个问题 (见附件4—集体协商质效综合评价问卷B)。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总工会、各产业工会要从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切实履行工会基本职责,增强工会组织凝聚力的高度,认识加强集体协商质效评估机制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推动质效评估深入开展。各县(市、区)总工会要由集体协商工作部门牵头,制定周密工作计划,推动集体协商建制企业(行业)普遍开展质效评估,促进集体协商工作提质增效,增强职工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大力推广评估体系。各县(市、区)总工会、各产业工会要根据工作要求,将评估体系转化为集体协商工作业务指引、流程解释、指导手册等,结合实际推广应用评估体系。要将评估体系作为集体协商培训工作的重点,使各级从事集体协商工作的工会干部和指导员了解评估体系,掌握质效评估工作流程,引导树立新时代集体协商工作的正确导向,推动质效评估广泛、持续、健康发展。

 (三)多形式开展质效评估。各县(市、区)总工会、各产业工会要鼓励企业(行业)集体协商双方在一个集体协商工作流程结束后进行内部自我评估,发现问题不足,进一步改进集体协商工作。鼓励各地工会或者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根据工作需要,联合或单独进行外部评估,并向被评估企业 (行业)反馈评估结果,指出问题,督促改进。要把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作为开展质效评估的重要力量。鼓励引入第三方调查机构参与评估,增强质效评估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充分使用评估结果。各县(市、区)总工会、各产业工会要将评估结果运用到工会组织的各项工作中,与基层组织建设、民主管理等工作互相促进。推动工会工作水平不断提高。各地工会可根据评估结果对企业 (行业)的集体协商工作进行分级评定,并作为推选 “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模范职工之家”等荣誉称号的重要参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