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度女职工团体特病保障工作的通知


文件正文

平顶山市女职工团体特病保障工作开展10多年来,促进了我市女职工医疗保障水平的提高,保障了患大病女职工的切身利益,受到全市各级工会组织及广大女职工的热烈欢迎。市总工会决定,2020年继续在全市开展女职工团体特病保障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公司为平顶山市女职工团体特病保障的承保单位。2020年女职工团体特病保障的相关事宜,严格按照平顶山市女职工团体特病保障实施方案执行(见附件)。

二、为女职工办理团体特病保障,保费在国家政策法规许可范围内可采取由企业工会和职工个人共同或单独出资、行政事业单位个人出资的方法。

三、充分认识开展女职工团体特病保障工作的重要意义。此项工作是新时期对工会女职工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是工会女职工组织关爱弱势群体、为女职工办实事的具体体现,也是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重要补充,能够进一步缓解患病女职工的特殊困难,提高广大女职工抵御大病风险的能力。

四、女职工团体特病保障工作由各级工会女职工工作部门具体负责。各级工会女工部要指定专人负责日常联络工作,及时掌握工作进展及个案赔付情况,努力扩大保障覆盖面。主动督促上年度参保单位提前做好2020年度续保工作,确保按时或提前续保,凡按时续保单位的参保职工可不受投保后30日疾病观察期限制。

五、女职工团体特病保障工作列入各级工会帮扶困难女职工工作的考核内容,纳入各级工会女职工工作达标竞赛活动的考核内容,投保单位女职工参保率应达到80%以上。

各级工会及其女职工组织要从对女职工负责的高度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将其列入工会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广泛动员女职工树立“我为人人,人人为我”、“为社会献一份爱心,为自己留一份放心,为家人添一份安心”的互助理念,积极开展工作,努力构筑广大女职工抵御大病风险的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