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总工会 平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平顶山市企业联合会 平顶山市企业家协会 平顶山市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开展2020年集体协商“集中要约”活动的通知


文件正文

为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决策部署,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充分发挥集体协商制度在协调劳动关系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积极应对疫情对劳动关系的影响,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市总工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企业联合会/市企业家协会、市工商业联合会决定联合开展2020年集体协商“集中要约”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0年3月至5月。

二、活动主题

同心协力战疫情,共克时艰构和谐。

三、活动对象

(一)已建工会但尚未开展集体协商的企业;

(二)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已经到期需要续签或者重新签订的企业(行业、区域);

(三)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以及快递、外卖、网约车等新业态集中的行业(区域)中,基础扎实、条件成熟,适合开展集体协商的行业(区域)。

四、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集体协商理念,进一步完善政府、工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协商协调机制,正确把握当前我市经济发展和疫情防控形势,以“稳就业、促发展、构和谐”为主线,着力健全集体协商制度,巩固集体协商基础,拓展集体协商内容,提升集体协商质量,积极引导企业和职工在集体协商制度框架下就涉及双方利益等重大事项进行协商,推动企业与职工同舟共济、共渡难关,确保夺取全市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双胜利。力争2020年全市建会企业集体协商建制率保持85%以上。

五、活动内容

各地各单位要从实际出发,坚持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相结合,切实加强协商主体建设,不断创新协商模式,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扎实推进。对提出要约尚有困难的工会,上级工会要给予帮助和指导。

(一)协商处理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领域面临的新问题。

鼓励复工企业与职工协商,采取错时上下班、弹性上下班等方式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对承担政府疫情防控保障任务需要紧急加班的企业,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和劳动安全的前提下,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工作时间。企业未复工或职工不能按期到岗的,指导企业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有条件的企业可安排职工居家办公。对用完各类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鼓励企业与职工协商未返岗期间的工资待遇。对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鼓励企业通过民主程序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对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困难企业,要引导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延期支付。

(二)分类实施企业集体协商。

继续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分类指导、分企施策。鼓励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围绕工资调整、奖金分配、考核奖惩、休息休假、职工福利、劳动保护、女职工特殊保护等进行协商。鼓励和支持因产业转型升级、结构调整和经贸摩擦等造成生产经营困难或生产经营方式重大调整的企业,围绕转岗稳岗、轮岗休假、待岗培训、工资福利、裁员方案等涉及职工利益调整的重大事项进行协商。鼓励基础较好的企业建立经常性的沟通协商机制,开展多层次协商,努力解决企业及职工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引导女职工较多和职业危害较大的企业开展专项协商,签订女职工特殊保护或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三)积极推进行业集体协商。

把开展行业集体协商作为深化集体协商工作的重点和主攻方向。坚持以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集中的行业(区域)作为重点,聚焦企业和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就行业最低工资标准,主体工种指导价位、劳动定额、计件单价、劳动保护、休息休假、福利待遇等进行协商。推动环卫清洁等农民工集中的行业,通过开展集体协商建立健全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推动低收入群体收入合理增长。积极探索在快递、外卖、网约车等行业开展集体协商,通过探索确定协商主体、创新协商模式开展行业集体协商,签订行业性集体合同或协议。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在行业集体协商的基础上,结合本企业情况开展二次协商。

(四)建立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

各县(市、区)总工会,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工会联合会要严格落实《河南省工会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管理办法》,建立规范化的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选聘、管理、使用和考核制度,并于今年5月底前切实分级配齐符合聘任条件的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

(五)深入开展质效评估。

按照《平顶山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入开展集体协商质效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集体协商代表产生、要约应约、协商会议、审议报送、公示等协商程序,鼓励以企业(行业)自评为主、外部评估为辅,引导企业(行业)对照评估体系,查找集体协商工作短板,不断提高集体协商质量和职工参与率、知晓率、满意率以及企业认可度。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从党政工作大局出发,不断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三方协同、企业和职工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发挥好主导作用,支持工会开展集体协商要约,加强对集体合同审查等工作;工会组织要宣传发动职工积极参与要约,主动依法提出要约,监督集体合同履行等工作;企业联合会、工商业联合会引导企业树立协商理念,主动提出或接受要约,督促企业履行集体合同等工作。

(二)创新协商方式。

疫情防控期间,企业方和职工方可以通过微信、邮箱、企业OA办公系统等途径做好议题收集、议题整理、意见交换,争取对方的理解和支持并达成协商议题。通过电视电话、网络等平台进行友好协商并形成集体合同草案,在广泛征求职工代表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建议后,双方按相关程序签订集体合同。

(三)培育宣传典型。

各县(市、区)总工会,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工会联合会今年10月底前至少要分别培育选树1家企业集体协商示范点、1个行业(区域)集体协商示范点。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成员单位要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以微博、微信、手机APP等新兴媒介大力宣传企业、行业(区域)集体协商典型,为推进集体协商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请各县(市、区)总工会,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工会联合会,市各产业工会,市直工会,市总直属企业工会认真梳理“集中要约”活动各项工作,并于6月2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市总工会权益保障部。

联系人:陆新义

电话:3799617

邮箱:pdsghbz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