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平顶山市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双十佳”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文件正文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强力推进“文明鹰城、职工先行”行动计划,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实施《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向纵深发展,进一步加强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提高广大职工职业道德素养,汇聚决胜全面小康、让鹰城更加出彩的强大正能量。平顶山市职工职业道德建设领导小组决定开展平顶山市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双十佳”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评选条件

(一)平顶山市职工职业道德建设标兵单位条件

1、党组织和工会组织健全,重视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工作制度健全,具有规范、灵活、高效的工作机制,积极参与疫情防控、捐款捐物支持抗疫一线,宣传疫情防控知识,同时组织本单位做好干部职工的个人防护和生产安全防护。

2、开展具有单位特色的职工职业道德实践活动,积极参加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社会文明服务、社会志愿服务等活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常态化,自觉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在依法开展生产和诚实守信、服务群众、奉献社会中做出重要贡献。

3、企业守合同、重信用,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健全完善。企业职工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职业技能和职业操守,企业社会信誉度高,无媒体曝光的职工职业道德问题。

4、近3年内企业未发生在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各种安全生产事故和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社会形象良好。

5、依法足额交纳工会经费,按有关规定足额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并专款专用,各种职工培训成效明显,自觉履行爱岗敬业、诚实守信的职业道德规范。

6、近两年获得过县级(行业)以上职业道德建设(优秀)单位称号或同类型表彰奖励,近年来被省、市主要新闻媒体列为重点宣传典型,社会影响良好,在行业内具有引导示范作用。

本次拟评选表彰平顶山市职工职业道德建设标兵单位10个,同时按程序申报平顶山市五一劳动奖状。

(二)平顶山市职工职业道德建设标兵个人条件

本届职工职业道德建设标兵个人,被推荐人选应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职业道德规范,在日常工作、生活和人际交往中品德高尚、事迹突出、群众公认且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在爱岗敬业、诚实守信、文明服务、忠诚奉献四个方面事迹突出或其中一项表现特别突出。(各单位推荐职工职业道德标兵个人候选人时,要向驰援湖北抗疫一线的医护人员和志愿服务人员倾斜)。

1敬业爱岗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对工作一丝不苟、尽心尽力、忠于职守;立足岗位,刻苦钻研,业务过硬,勇于创新,有重要发明创造或重大贡献,在各种劳动竞赛活动中成绩优秀;干一行、爱一行,尽职尽责,坚持安全生产,恪守职业规范,积极传承工人阶级伟大品格和劳模精神,在岗位上作出突出成绩。

2诚实守信:具有强烈的诚信意识,为人做事讲信用、讲信誉、守诺言,从事生产活动坚持质量至上,从事经营活动坚持信守契约,从事服务工作坚持优质规范,在工作领域和服务对象中享有高度信誉;在人际交往中,真诚待人、实心做事、信守承诺,赢得职工群众广泛好评。

3文明服务:具有文明服务理念和服务职工群众的责任心,引领行业服务标准,坚持做到规范化服务;认真听取群众意见,了解群众需要,打造服务品牌;热心公益、孝老爱亲、一心向善;处理各种职业事务时公道正派、客观公正、公开公平;秉公办事、热情、耐心、细致服务干部职工,在职工群众中具有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

4忠诚奉献:对党和人民的事业无限忠诚,对工作尽心竭力;不求名利、乐于奉献,认真履行职业责任、公民责任和社会责任,自觉为社会为他人作出贡献;对困难群众或遭遇不幸者奉献爱心,努力帮其排忧解难;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公益和志愿者服务活动,以爱心温暖社会和身边人。  

被推荐人选应获得过县级(行业、集团)以上职业道德个人(优秀)称号或同类型先进典型表彰荣誉,或其事迹受到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肯定、被省、市主要新闻媒体列为重点宣传典型,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力,在行业内具有引导示范作用。往届河南省、平顶山市道德模范提名奖获得者,各行各业选树的重大典型以及“时代楷模”、“鹰城好人”、“最美劳动者”、抗击疫情一线医务工作者等可优先推荐。

本次个人标兵拟表彰10人,授予平顶山市职工职业道德建设标兵个人称号,同时按程序申报平顶山市五一劳动奖章。

曾经获得过平顶山市职工职业道德建设标兵单位、标兵个人称号的单位、个人,如无新的工作业绩和突出成就,一般不再参与推荐评选。

二、申报安排

(一)推荐对象

候选单位推荐对象为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事业单位(不含车间、班组、科室,不含集团总公司),市总直属企业下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二级单位厂、处、矿均可申报。

候选标兵个人推荐对象限行政、企事业单位正科级(含正科级)以下人员,重点考虑基层一线岗位,职工、班组长比例不低于分配名额的60%。

(二)推荐名额

单位和个人申报名额见附件1,超报名额一律无效。

(三)推荐方法

1.推荐材料包括:《平顶山市职工职业道德建设标兵单位申报表》和《平顶山市职工职业道德建设标兵个人申报表》;候选单位及候选个人先进事迹材料2500字以内,需有1—2个典型事例、故事描述及相关数据,生动反映本单位和本人在职工职业道德建设方面所取得的成就、特点和经验,以上材料均一式两份。单位和个人500字简要事迹一式8份,同时报送电子版。

2.请各推荐单位于2020年4月24日前将全部推荐材料报送到平顶山市总工会宣教部,逾期未报者视为弃权。联系人:袁亚超,电话:0375-3799611邮箱:pdsghxjb@163.com,并在邮件标题内写明推荐单位。

三、相关要求

平顶山市职工职业道德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评选表彰工作,主任由平顶山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张国晓担任,副主任由中共平顶山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左玉昆、平顶山市总工会副主席李文生、平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郝新强、平顶山市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尹世钊、平顶山日报社副社长刘更须、平顶山市广播电视台总编李阳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平顶山市总工会宣教部,办公室主任由市总工会宣传教育部部长王长坡担任。

各县(市、区)总工会,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工会、高新区工会,产业工会、市直工会,直属企业工会要高度重视评选表彰工作。一要严格操作程序,严把基层推荐、审核、集体讨论决定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二要做好调研,真正把具有模范职业道德操守,在职业道德领域事迹突出,具有重要社会影响力的单位和个人推荐上来;三要严防弄虚作假,实事求是填写事迹材料、申报表;四要认真把好材料关,杜绝条款式敷衍做法,出现不按时报送或敷衍应付现象,将取消候选资格。各级工会严格按要求完成材料报送工作,确保评选表彰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