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企事业单位(50人以上)建会专项行动的通知


文件正文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基层工会组织建设,不断扩大工会组织有效覆盖,夯实工会工作基层基础,经研究决定,在2019年推进百人以上企业建会专项行动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全市企事业单位(50人以上)建会专项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以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为支撑,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全面排查各辖区内50人以上未建会的企事业单位,摸清底数、登记造册、制定方案、分类实施,着力消除企事业单位建会空白点,显著提升企事业单位建会率。

二、实施步骤

1. 全面排查阶段(2020年4月底)

按照第四次经济普查数据中提供的企事业单位信息,对辖区内50人以上企事业单位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摸清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工会组织的具体情况,对未建会的企事业单位进行分类登记,认真分析未能建立工会组织的主要原因,为后续建会提供可靠依据。4月10日前,按照《平顶山市未建会企事业单位(50人以上)统计表》(见附件)的格式,填写并报送至市总工会组织部。

2. 集中建会阶段(2020年5月至11月底)

市总对各地摸底排查情况进行梳理并确定今年建会目标,各县(市、区)工会、产业工会结合本地建会目标,对未建会的企事业单位分别制定符合实际的建会计划,分批次、分步骤推动建会。同时,要分解建会任务,落实责任分工,扎实开展建会行动,切实指导和推动企事业单位依法有序建会,确保百人以上企业建会全覆盖,50人以上企业建会有成效。

3. 总结评估阶段(2020年12月)

各县(市、区)工会、产业工会开展专项行动自查总结工作,亮出成果、梳理经验、查找问题、明确下一步措施,形成书面总结报告,于12月2日前报送至市总工会组织部。市总将对部分县(市、区)进行督查评估,并将其作为各县(市、区)工会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考评的重要依据。

三、工作要求

1. 注重党建引领。要坚持“党建带动工建”工作机制,积极向党委汇报,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推动将企事业单位建会纳入党建工作总体部署和考核体系。对已建立党组织的企业,争取企业党组织支持,统筹做好党工共建工作,对未建立党组织和工会组织的企业,在上级工会的领导下先行建立工会组织,引导广大职工向党组织靠拢,为企业党组织的建立打好基础。

2. 统筹协调推进。要把企事业单位建会专项行动与农民工及灵活就业群体建会入会项目制工作有机结合,将区域推进与产业推进相结合,集约高效运用工会人力物力,确保两项重点工作在同一时间段内协调同步推进。鼓励企事业单位在建会的同时,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3. 力求分类实施。要认真分析未建会企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坚持因地制宜、因企施策,分类推进企业建会。对一时不能建会的,要逐一分析原因,制定行动措施及建会时间表,拒不建会的,要及时向同级党委和上级工会报告,并提出意见建议,积极推动解决。

4. 坚持依法规范。要把建会专项行动与推动工会规范化建设结合起来,统一研究并做好企业建会过程中的政策指导服务工作。按照“六有”标准开展建会工作,推动企业认真落实《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企业工会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加强对新建企业工会干部的政策业务培训,促进企业工会建起来、转起来、活起来。

5. 强化工作督导。要牢固树立开展专项行动的主体意识、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不打折扣、攻坚克难,逐级建立专项行动通报制度,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强化问责问效,狠抓工作落实,确保专项行动落到实处、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