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参加“五一劳动奖章”“五一劳动奖状”评选活动的有关单位工会经费拨缴情况进行审查的通知


文件正文

按照 《工会法》《河南工会章程》的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都必须及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 为促进工会经费的依法收缴,更好地服务于全市职工,经研究,在“五一劳动奖章”“五一劳动奖状”评选活动中,涉及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者人选和参评“五一劳动奖状”的单位(不含车间班组),其单位工会经费的计拨上缴情况必须经过审查。具体要求如下:

一、审查对象:被推荐上报为全国、省、市“五一劳动奖章”的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者人选所在单位和“五一劳动奖状”参评单位。

二、审查内容:单位职工人数,职工工资总额;应计提工会经费金额,实际计提工会经费金额;应上缴工会经费金额,实际上缴工会经费金额。审查时限为前两个年度。

三、审查办法:按属地管理和行政管理原则,(县、市)区参评单位由归口(县、市)区工会经审会办公室对其工会经费计提、拨缴情况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平煤神马集团所属参评单位由平煤神马集团工会经审办对其工会经费计提、拨缴情况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四、凡拖欠或截留工会经费的单位,必须及时足额补缴,否则取消该单位或个人的参评资格。

五、各(县、市)区工会、平煤神马集团工会对有关单位工会经费的审查意见表一式两份,上报市总经费审查委员会办公室。

六、市总经费审查委员会办公室将对上报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并抽查部分被审单位。发现与实际不符的,市总工会将对推荐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并取消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参评资格。

七、劳动模范评选活动中有关单位工会经费的计拨上缴情况的审查,参照本“通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