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全市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月”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调研的通知(平工督查[2011]01号)


各县(市)区总工会、各产业工会、直属企业工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市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月”启动仪式会议精神,推动各县(市)区、各单位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月”活动的普遍开展,市总工会决定由市总领导班子成员带队对各县(市)区总工会、产业工会、直属企业工会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月”活动情况进行专项督查调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调研内容
各县(市)区总工会、产业工会、直属企业工会贯彻落实全市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月”启动仪式会议精神,专题研究推进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月”活动的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部署和初步效果。

二、督查调研时间

2011年3月上中旬,具体督查调研时间由各督查组自行确定。

三、督查调研分组
第一组:李丰海(市人大党组成员、市总工会主席)
舞钢市、中平能化集团
联系人:唐建勋
第二组:张建明(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
郏县、开发区、舞阳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安钢集团舞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张国旗、王长坡
第三组:李全森(市总工会副主席)
鲁山县、财贸工会、文教卫工会、江河机械
有限责任公司、鲁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康建民、周卫东
第四组:余文英(市总工会副主席)
汝州市、卫东区、石龙区、轻纺工会、姚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吴同本、苏新娜
第五组:刘冬梅(市总工会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宝丰县、叶县、工交工会、供电公司
联系人:张志宏、徐新民
第六组:陈振华(市总工会党组成员、经审主任)
新华区、湛河区、建设工会、平顶山热力公
司、平东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邱军、全金萍

五、督查调研要求

(一)督查组督促各县(市)区总工会、产业工会、直属企业工会抓好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月”各项措施的落实,查找和反映存在的问题。
(二)每个督查组要深入基层,听取汇报并召开座谈会了解相关情况。
( 三)各县(市)区总工会、产业工会、直属企业工会要协助做好督查调研工作,并就督查调研内容准备好书面汇报材料。督查结束后,各督查调研组要分别形成督查调研书面材料。

各县(市)区总工会、产业工会、直属企业工会书面汇报材料,要以电子稿形式,于3月20日前报市总工会法工部。

市总工会将把各县(市)区总工会、产业工会、直属企业工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月”的情况作为考核工会工作的重要内容和今年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对开展“要约行动月”活动组织好、要约和应约率达到市总工会要求的,以适当形式予以表彰;对未达到市总工会要求的,予以通报批评,并相应核减有关评先表彰名额。

请各县(市)区总工会、产业工会、直属企业工会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并及时与督查调研组联系。

联系电话:0375—3799619
电子信箱:pdsflb@163.com

平顶山市总工会
2011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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