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龙区四项措施助推工资体集协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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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省、市总工会关于“两个普遍”的工作要求,按照市总李丰海主席在全市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月启动仪式上的具体指示,石龙区积极行动,四项措施确保全区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落到实处。

一是坚持把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作为维权机制建设的核心内容。将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其列入重点工作,加强领导,着力推动,有效整合工会内外资源,把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与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等工会工作载体紧密结合起来,形成齐抓共推的合力。

二是加强业务培训,打造一支能干会干的基层工会干部队伍。提高基层工会干部在工资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等方面的认识,建立一支懂法律、能代表职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善于协商协调的工会工资集体协商干部队伍。

三是抓好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发挥示范点企业率先树榜样带动作用。在中鸿集团煤化有限公司、华盛源建材有限公司等企业工会建立推行工资协商制度示范点,并大力推行行业性、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力争今年全区已建工会组织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比例达到90%以上。

四是建立工作机制,强化督促落实。对没有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和企业工会组织,不得参与区级以上“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谐劳动关系企业”评选,企业经营者不得参与评选各类“劳动模范”、“优秀企业家”。 区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领导小组将对企业进行检查,对完成目标任务的予以表彰奖励,对未完成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