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女职工权益保障工作的通知


文件正文

女职工作为我国工人阶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社会进步与高质量发展的一支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河南省关于统筹推进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深入执行《河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全面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女职工权益保障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第一,提高站位,充分认识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女职工权益保障工作的重要性

当前,受经济下行和疫情影响,女职工在劳动就业、工资待遇、生育保护等权益实现以及家庭生活中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全市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从企业经营发展现状和女职工现实诉求的实际出发,坚持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与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相结合,切实增强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女职工权益保障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的重要工作来抓。要坚持依法维权,积极推动涉及女职工权益保护法律法规政策落实。要发出工会声音,表明工会态度,展现工会力度,统筹推进做好女职工权益保障与企业发展工作。要充分发挥女职工在社会生产和家庭生活中的特殊作用,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和助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第二,强化落实,多措并举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与特殊利益

一是加强法律法规宣传,营造尊重女职工的社会氛围。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积极创新方式方法,切实做好《河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有关女职工权益保障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充分利用新媒体和网络平台作用,深化普法宣传到基层活动,推动有关法律法规进企业、进车间、进班组。加强女职工法律服务机制建设,试点推行“三书一公布”制度,增强广大女职工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营造全社会关注女职工权益、关爱女职工健康、关心女职工发展的浓烈氛围。

二是积极作为,发挥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协商作用。全面实施集体协商“稳就业促发展构和谐”行动计划,充分发挥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依法维权载体作用,引导企业和职工确立“同舟共济、共克时艰”的协商目标,坚持合法合理、利益兼顾、因企制宜、稳定有序的协商原则,推动将促进工作场所性别平等、“四期”保护、“两癌”筛查等相关内容纳入集体合同和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条款,着力提升女职工维权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针对企业经营发展现状和女职工的现实诉求,以“稳就业、保企业”为主要目标,将薪酬调整、复工后的工作方式、时间安排、带薪休假使用劳动保护措施、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等涉及女职工切身利益问题作为协商内容,将共享用工、灵活用工、远程办公纳入协商范围,努力解决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女职工在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

三是防范风险,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针对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女职工在劳动就业、生育保护、职业待遇、同工同酬等方面面临的诸多新情况新问题,加强调研走访,重点对用人单位不按规定落实女职工产假、对女职工怀孕后转岗或降低工资、不按规定落实“四期”保护、在女职工孕期、哺乳期或以疫情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等违规行为进行检查督导,完善企业内部劳动争议协调机制,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及时化解劳动关系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劳动关系矛盾。对涉及女职工舆情信息,做好舆情引导工作,及时澄清事实真相,一旦发现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情况,要及时介入表明态度和主张,主动跟进提供维权服务,引导职工依法理性表达诉求,推动侵犯女职工权益问题调查处理和整改措施落地落实,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四是立足实际,帮助女职工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进一步做实做细“女职工关爱行动”、女职工休息哺乳室、职工子女托管班等品牌工作,加大对疫情防控一线女职工及其家属的关爱帮扶力度,扎扎实实为女职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充分发挥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心理工作室、心理辅导班及心理热线作用,加强职工心理预期引导,开展心理关怀服务,提高自我调适及自我减压能力,增强生活信心。动员女职工参与“岗位建功促生产、同舟共济渡难关”主题劳动和技能竞赛,不断提高女职工岗位建功的能力水平。

第三,多方联动,着力营造维护女职工权益的良好局面

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要树立协调联动的工作思路,加大女职工权益保障监督力度,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工作进展和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配合人大、政协等部门开展女职工权益保障联合监督检查,强化与人社、卫生、安监等职能部门的联动协作,充分利用报刊、网络、广播、电视等媒体宣传女职工权益保障的意义、作用和成效,推动多方资源整合、信息共享、联动调处,形成女职工权益保障监督网络和监督检查机制,切实维护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