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全国劳模访问调查工作的通知


文件正文

根据《河南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省级以上劳模访问调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准确掌握我市全国劳动模范(含全国先进工作者、享受待遇者,下同)基本情况及生产生活、身体健康状况,为2020年度全国劳模专项补助资金和特殊困难帮扶救助金的发放工作做准备,今年将继续组织开展全国劳模访问调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自通知之日起至2020年9月25日结束。

二、主要任务

准确掌握我市全国劳动模范的基本情况、收入情况、身体健康状况和家庭困难情况(2020年拟表彰全国劳模和先进工作者暂不纳入访问调查范围)。

(一)组织劳模如实填写《全国劳模访问调查表》(附件1)。

(二)报送《全国劳模访问调查情况汇总表》(附件2)。

(三)报送拟申请帮扶救助全国劳模的名单,并提供本人2019年收入情况证明、特殊困难情况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经劳模所在基层工会核实、负责人签字、加盖有关部门公章后逐级上报。

其中:在职劳模收入情况,以劳模所在单位劳资部门出具的本人2019年全年总收入(含工资、补贴、奖金、分红等)证明为依据;离退休劳模收入情况以人社部门提供的2019年养老金(含补贴及其他收入)或者工资卡发放流水为依据;农民劳模和无固定就业岗位的劳模,以所在村委会或街道(社区)办事处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为依据。

劳模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因患大病造成生活困难的,以体检报告、病历、诊断证明和医药费单据(复印件)等相凭证为依据;因本人及家属、子女下岗、上学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困难的,以所在单位工会或街道(社区)办事处、村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为依据。

三、工作要求

(一)各劳模管理单位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组织人员,扎实开展全国劳模访问调查工作。进一步摸清、核实全国劳模基本情况,做到不落一人,不留空白。

(二)准确掌握困难劳模数量和困难原因、困难程度,做好各类表格、证明材料的审核、填报、存档工作。要严把审核关,如实上报各类材料,坚持精准施救,确保困难劳模帮扶救助工作公平、公正、合理,符合政策规定,经得起检验。

(三)实行公示制度。劳模所在单位或县(市、区)工会、产业工会、市总直属企业工会,要对拟帮扶救助的困难劳模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困难劳模基本情况、困难原因,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请各单位于9月25日前,将有关表格、申请、公示和证明材料报市总劳动和经济工作部(经分管领导签名纸质材料和全部材料电子版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