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工会干部和广大职工中开展“《民法典》学习月”活动的通知


文件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根据《河南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在全省工会系统学习宣传民法典的通知》和省总“《民法典》学习月”活动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工会干部和广大职工中开展“《民法典》学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1年1月1日—1月31日

二、参加人员

全市各级工会干部和企业、事业单位、机关职工。

三、活动载体及方式

本次活动以“全国职工《民法典》学习竞答活动”为载体,参与人员每日签到并参与视频学习和随堂测试。活动期间,参加活动者可每日获得现金红包,全部视频学习和随堂检测完成后,有机会获得成绩证书和爱心礼包。

四、活动要求

请各级工会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并广泛发动本级工会干部和广大职工参与活动。

活动结束后,请各级工会于2月3日前将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参与活动情况报市总法律和社会工作部。

联 系 人:叶 金   閤 健

联系电话:0375-3799618

邮    箱:pdsfl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