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总工会关于评选表彰工会先进集体、优秀工会工作者和优秀职工的通知


文件正文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河南省总工会《关于在工会组织和广大职工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意见》文件精神要求,进一步激发各级工会组织生机与活力,努力带动广大职工立足本职、学习先进、争当优秀,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市总工会决定,在全市工会组织和广大职工中开展评选表彰工会工作先进集体、优秀工会工作者和优秀职工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凡建有工会组织的企事业单位都可参加评选;优秀工会工作者:在从事工会工作的干部职工中评选;优秀职工:在全市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中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工会先进集体条件

1、工会组织健全,规章制度完善;

2、务实创新,团结协作,党政满意,群众信赖;

3、全体会员政治业务素质高,工作热情高,积极维护广大职工合法权益;

4、深入了解职工生产、生活情况,正确反映民意,积极为大家办实事,工会组织号召力强、威信高、形象好,深受职工拥戴,得到职工普遍好评。

(二)优秀工会工作者条件

1、树立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在本职工作中能紧密联系实际,认真贯彻工会工作方针政策,圆满完成上级工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并得到充分认可。

2、工作务实,善于研究和探索新形势下工会工作,特别是在做好重点工作和解决难题等方面,具有创新的经验和做法,并得到了明显的实效,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3、能密切联系群众,作风扎实深入,履行职责的能力较强,敢于善于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职工群众的信赖和拥戴。

(三)优秀职工条件

1、注重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较强的业务能力;

2、热爱本职工作,乐于吃苦,甘于奉献;

3、专业技术过硬,能结合本岗位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工作成绩突出。

三、评选名额

拟评选创先争优活动工会工作先进集体20个,同时授予市模范职工之家称号;优秀工会工作者50个;优秀职工30个(从中产生20名市“五一劳动奖章”)。

四、评选办法与要求

1、工会工作先进集体、优秀工会工作者的评选,由各级工会根据名额申报,由市总工会创先争优领导小组综合考评的办法产生。

2、优秀职工的评选,按照评选条件和名额,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公开的民主择优推荐,报市总工会创先争优领导小组办公室评审。

3、表格及材料要求:所有参评的工会工作先进集体、优秀工会工作者和优秀职工都要填写审批表(所用表格在工会网上下载),其中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和优秀职工附2000字以内先进事迹材料,优秀工会工作者附500字以内简要事迹材料(在报送3份A4纸质材料的同时,另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pdsghbzb@163.com)。

4、时间安排:5月20日前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申报材料上报市总工会创先争优活动办公室(市总工会1317房间、电话3799617,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5月21至31日考评小组统一考察评审,6月28日前通报表彰。

五、表彰与奖励

此次评选的“工会工作先进集体”、“优秀工会工作者”和“优秀职工”,由市总工会进行通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给予适当的奖励,并推荐先进典型参加市委和省总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的专项表彰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