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社会保险法》工会宣传日活动的通知


文件正文

《社会保险法》将于2011年7月1日开始施行,为在职工中普及社会保险法律知识,提高广大职工对社会保险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职工自我维权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保险法规政策实施氛围,中华全国总工会将在全国开展《社会保险法》工会宣传日活动,按照省总部署,结合我市的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下:

一、宣传主题和内容

《社会保险法》工会宣传日主题:“了解社会保险权益,增强职工维权意识”。

主要宣传内容:围绕职工社会保险权益,宣传《社会保险法》基本内容和重要意义,重点解读有关职工参保、社会保险待遇及有关法律责任等方面的规定。

二、宣传时间和方式

《社会保险法》工会宣传日定于5月22日。

开展宣传工作的主要方式:

(一)在宣传日前后1周内,各县(市)区总工会、各产业工会所属企业 、直属企业工会应在本单位办公地点悬挂宣传横幅。宣传日当天在主要繁华地段设立宣传点,悬挂宣传横幅,摆设宣传展板,散发宣传材料,提供咨询服务等。宣传现场可邀请有关领导和专家向职工群众解读《社会保险法》并答疑解惑。  

(二)各县(市)区要主动与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联系,广泛开展《社会保险法》宣传。 

三、工作安排及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县(市)区总工会分管领导牵头,保障工作部和法律工作部共同组织实施,精心准备,周密部署,确保落实。提升工会宣传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增强《社会保险法》的宣传效果。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要紧紧围绕宣传主题,结合本地实际,突出宣传重点,力求做到宣传内容通俗易懂,宣传形式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和感染力,确保宣传效果。

(三)及时报送相关材料。请各县(市)区总工会、各产业工会、直属企业工会于6月6日前将宣传工作总结及有关图片、音像等材料报送市总工会保障部。

联系人: 市总保障部 余俊霞

电 话: 3799617

传 真:3799605

Email:pdsghbz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