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总工会开展《社会保险法》宣传活动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于2010年10月28日由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将于2011年7月1日开始施行。为在职工中普及社会保险法律知识,提高广大职工对社会保险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职工自我维权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保险法规政策实施氛围,按照全总、省总开展《社会保险法》工会宣传日活动要求,5月22日,我市总工会保障部、法工部、帮扶中心等部门在市工人文化宫联合开展《社会保险法》宣传活动。

当天,市工人文化宫大型电子屏幕打出了《社会保险法》实施的相关内容字样,大院内的6条宣传横幅,七块宣传排版和平顶山市总工会咨询台也格外显眼。

在宣传现场,工作人员围绕职工社会保险权益,向前来咨询的两千多职工群众宣传《社会保险法》基本内容和重要意义,重点解读有关职工参保、社会保险待遇及有关法律责任等方面的规定。并向他们散发《社会保险法》宣传册1000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