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意在责任意识,重在实际行动


正文

6月21日 当叶县邓李乡妇女王桂枝满含热泪,伸出颤抖的双手,从平顶山市汽车运输公司第四分公司经理手中接过本应三年前就应拿到的1、6万元现金时,激动的语不成声,连连低语“谢谢市工会,谢谢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谢谢吴主任,谢谢李老师,要不是你们,我会冤枉一辈子,我一个农村妇女没有什么可感谢的,送面锦旗表示心意,请接受”。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4月18日,叶县邓李乡农村妇女王桂枝在其妹子的陪同下,走进困难职工帮扶中心,颤巍巍地掏出一张纸条,两眼泪汪汪地诉说,”我是市汽车运输公司第四分公司职工的家属,我丈夫2008年7月因病去世,当时的经理根据我家的情况,给我打了一个每月困难补助50元的白条子,现在,第四分公司换了经理,新经理说这个条子没有政策依据,不予支付,我没有办法,到工会讨个说法”。当我们询问其丈夫丧事处理的具体情况时,她说"办丧事时只给了2000元的丧葬费和这个50元的条子,其他什么也没给”。当问到20个月的抚恤金、父母的赡养、子女的供养问题时,王桂枝哭诉道“我不识字,人又老实啥也不知道,丈夫得的是肺癌,为治病借款好几万,家里的土房子快塌了,孩子也辍学外出打工,我因为没钱还债,不敢回家,抚恤金,父母赡养,子女供养我们都不知道。当听到此,我们的心都很沉重,并决定对此案彻底调查,坚决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坚决维护职工家属的合法利益.

第一次和第四分公司联系,第四分公司说已经处理完毕,其家属该给付的都给付了,不存在没支付的问题,并称其母亲已经去世。而王桂枝说其婆母仍健在,并提供了身份证。20个月工资的抚恤金分文未给,在这种情况下,第四分公司现任负责人最终承认20个月的职工死亡抚恤金,确实未予支付,但不是自己造成的,而死者的母亲(70多岁)是否符合赡养条件,各说起见,争论不休,按第四分公司的说法,经咨询市社会保障局有关人员,答复是死者的母亲的主要生活来源是其丈夫有退休金,不在赡养范围,经过近一个多月的反复争论,毫无结果。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也电话咨询了省保障厅,答案也是模棱两可,因为处理这类事情,主要是企业经济效益比较好的,按赡养处理没有错,企业效益不好,该家属又有主要生活来源,不按赡养处理也不为错,针对这种情况,我们知道解决这个案件的唯一办法只能通过调解解决。

调解的基础是在双方平等自愿达成一致条件下才成立的,但这个过程往往比较艰难,因为企业与个人为了各自的利益很难达成一致,果不其然,当事人提出按政策足额兑现20个月的抚恤金,其婆母按规定每月发给150元的抚恤金。而第四分公司因企业十分困难,在职职工都无法按时支付工资,根本不能足额兑现。现在能认帐就不错了。

根据这个实际情况,我们首先对双方进行了政策解释和思想工作,让其在提出的条件上双方都作出适当的让步,经数次协商,王桂枝终于同意了我们的调解方案。而后我们又和第四分公司领导协商,讲明合理解决这一案件对企业的稳定和影响,具有积极的作用,最终第四分公司也勉强同意了我们的解决方案。

历经一个多月反复数次调解,终于达成补发王桂芝丧葬抚恤金、生活补助费 1、6 万元的协议;其婆母靠其公公退休金,有生活保障而同意放弃。

1、6万元对于一个有稳定收入的家庭来说可能不算什么,但对于象王桂枝这样一个即将破碎的家庭,即将崩溃的农村妇女来说,我们拯救了一个家庭,挽救了一个走头无路的农村妇女,因此,我们没有辜负职工的信任和市总领导的委托,对维护我市总工会在职工中的威信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平顶山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 吴旭 李金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