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总工会关于印发《平顶山市总工会“三审三校”制度》的通知


文件正文

现将《平顶山市总工会“三审三校”制度》印发你们,望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平顶山市总工会“三审三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关于加强和改进出版工作的意见》《出版管理条例》等制度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市总工会所属各类网络、杂志等媒体平台的信息发布和向本级党委、上级工会组织及各类媒体平台报送的信息稿件审校工作。

第二章  “三审三校”原

“三审三校”原则:市总所属各类网络、杂志等媒体平台发布的信息,必须符合宣传规定和国家保密安全要求。遵循“谁撰稿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签发谁负责”的原则。

第三章  “三审三校”标准、流程

第一条 “三审三校”标准

(一)审核标准。1.政治立场鲜明,主题积极向上,有感染力、影响力;2.内容真实,时效性强,符合国家政策、工会工作实情;3.表述准确,角度新颖,逻辑严密,语言流畅。

(二)校对标准。1.用语规范,表述准确;2.格式规范,版面精美;3.认真严谨,差错率低。

第二条“三审三校”执行流程

(一)初审初校。由信息撰稿人负责,主要负责把好稿件的语言文字关,避免出现敏感信息、错字漏字、搭配表述等低级错误,对信息的保密性、准确性等方面进行自查自校。

(二)复审复校。由主责业务人员或科室负责人负责,主要负责把好信息事实关,对稿件的发布依据、公文规范、发布价值进行审核和校对,同时注意对字、词、句进行复核。

(三)终审终校。由业务分管领导负责,主要负责把好政治导向关,对稿件的政治导向、社会效应以及是否符合相关政策法规作出判断,并决定是否发布,当遇到重要信息或者敏感信息不能作出准确的判断时,必须向主要领导报告请示后方能签发。

)信息发布信息终审通过后,由信息发布平台管理人员在网络、杂志等媒体平台予以发布。需要向本级党委(党组)、上级工会组织及有关媒体平台报送的信息稿件同步报送党政官方媒体平台。各县(市、区)总工会、基层工会组织报送的信息稿件未经本级“三审三校”审核的不得在市总工会所属各类网络、杂志等媒体平台予以发布,一经发布视为本级“三审三校”审核通过。

第四章 “三审三校”纪律

第一条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条 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规的要求,凡涉及国家秘密、单位秘密内容的相关资料及文件、内部办公信息、暂不宜公开或正在酝酿处理当中的内部事项不得上网发布。

第三条 严格遵守信息发布规范和流程。未经审核校对的信息一律不得发布,涉敏感信息容易引起炒作不得发布,不得直接转载非官方平台发布的新闻信息。经审核同意转载的信息要注明出处。

第四条 严格问责机制。主要领导是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人,业务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领导,具体撰、审人员是直接责任人,对违法违规信息发布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一条 全市各级工会组织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制定本级所属各类网络、杂志等媒体平台的“三审三校”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由平顶山市总工会研究决定。

第三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