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基层工会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


文件正文

平工办[2012]3号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印发后,各基层工会按照通知要求,对本单位困难职工档案进行了整理。为了落实全总、省总关于严格帮扶资金管理使用、切实做到依档帮扶的规定,使帮扶资金真正用于需要帮扶救助的困难职工,市总工会决定对基层工会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2年3月13日至22日。

二、检查单位:

各直属企业工会和产业所属基层工会。

三、检查内容:

平工办[2012]3号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第五项中规定的内容。

四、检查分组:

第一组:吴同本、杨 毅、王晨曦、相关产业工会工作人员。检查中平能化集团、江河机械工业公司、姚孟发电公司、平高集团、中电投平顶山发电公司;工交工会、财贸工会、轻纺工会所属基层工会。

第二组:吴 旭、陆新义、宋云鹤、相关产业工会工作人员。检查舞阳钢铁公司、安钢舞阳矿业公司、平顶山供电公司、平东电厂、热力集团、高新区;建设工会、科教文卫体工会所属基层工会。

五、检查要求:

检查应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发现问题现场解决。各基层工会应按照平工办[2012]3号文件要求进行自查并做好以下准备工作:(1)计算机能够联网,可使用工会帮扶系统;(2)困难职工纸质档案完整资料;(3)2011、2012年各类帮扶救助活动实名制签名表。

平顶山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2年2月28日印

[共印1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