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继续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月”活动的通知


文件正文

今年是落实市委市政府两办《意见》和省总“两个普遍”要求的第三年,也是全面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设的关键一年。为了构建 “真谈、善谈、谈好、形成制度”的工资集体协商格局,市总决定,继续在全市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以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月活动为契机,不断提升工资集体协商质量水平,推动企业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建立完善职工工资共决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力争2012年底95%以上全市建会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二、活动时间:

2012年3月

三、要约范围:

全市各类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四、具体措施:

1、强化领导,高度重视。各县(市)区总工会、各产业工会、直属企业工会要把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作为依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重要举措,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持续落实“一把手工程”制度,层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议,分解任务,责任到人,全力推动,确保活动月期间各地要约率达到建会企业的90%以上。

2、强化宣传,大造声势。要借助各种新闻媒体的力量,广泛宣传,要响亮地打出“行动起来,主动要约”的口号,做到报纸上有文,广播里有声,电视里有影,营造推行工资集体协商的浓厚氛围。要充分利用经济、法律、政策、信息手段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力促要约“发的出,谈得成、签的了,落得实”。

3、强化重点,狠抓落实。要把中小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作为要约重点,把进城务工人员和劳务派遣工列入协商重点,把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特别是把产业集聚区作为推进重点。积极实践运用“上代下”、“上参下”,“二次协商”、“二元协商”,“协商层级上提”、“签订合同下移”等方式,提高协商质量和工作水平,切实解决普通劳动者特别是城务工人员和劳务派遣工工资收入偏低、增长缓慢和“被增长”问题。

4、分类指导,增强效果。适应不同所有制、不同规模和不同类型企业开展协商工作的需要,在实施工作指导中,要针对企业、非公有事业单位的不同特点,提出符合实际的工作内容要求,不搞一个模式,力戒形式主义。基层工会要通过会员(代表)大会,对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进行民主评议,对所签订的协议是否认可做出表决,促进协商水平不断提高。

5、明确责任,强化督导。各级工会组织要切实把工作重点放在基层,深入调查研究,弄清职工想法,了解企业状况,摸清底数,建立台帐,以点带面,强力推进。要建立督导、检查、通报制度,加强情况的沟通交流。要建立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企业劳资双方的积极性。活动结束后,各县(市)区总工会、各产业工会、直属企业工会要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于4月5日前将本地区开展活动的声像图文资料上报市总工会,市总工会将对全市要约情况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