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月”活动实施方案(平工文[2012]1号)


文件正文

各县(市)区总工会、各产业工会、直属企业工会、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今年是落实市委市政府两办《关于在全市企业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要求的第三年,也是全面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设的关键一年,市总工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企业联合会/市企业家协会决定, 2012年3月在全市继续深入开展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月”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行动目标
积极帮助和引导全市各类企业建立比较规范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力争2012年底95%以上全市建会企业普遍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今年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重点要从 “依法推进,全面覆盖”向“提升质量、重在建制”转变。

二、方法步骤

(一)启动阶段(3月1日-3月5日)

1、举行全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月”启动仪式。

2、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研究细化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月”活动实施方案,积极引导辖区企业普遍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3、要大力引导、推进各行业、产业集聚区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4、各县区要认真组织本地宣传活动,营造声势浩大的舆论氛围。

(二)要约阶段(3月5日-3月15日)

1、企业工会要积极主动向企业行政方发出工资集体协商要约书。企业工会要约有困难,上一级工会帮助要约。规模小不能单独进行的,进行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要积极探索“上代下”、“上参下”,“二次协商”、“二元协商”,“协商层级上提”、“签订合同下移”等方式来开展工作。

2、积极协调中央驻平企业和世界500强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活动。

3、对无理拒绝或变相拒绝要约、不按期回应要约的,上一级工会要及时介入,依法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依法坚决查处。

4、加强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及职工协商代表的培训,帮助企业提高工资集体协商质量。

(三)协商阶段(3月15日-3月25日)

1、要围绕工资增长、劳动定额、计件工资单价等职工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问题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促进企业在经济效益增长的基础上合理增加职工工资,切实把进城务工人员、劳务派遣工纳入工资集体协商范畴。

2、以中小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为重点,大力推行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3、大力推进产业集聚区的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科学合理确定区域内统一的劳动定额、工时工价标准。

4、劳动关系三方积极帮助基层解决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四)、审查备案阶段(3月25日-4月5日)

1、企业应将签订的工资专项集体协议文本及时上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审核,将已生效的工资集体协议文本同时上报上一级工会组织备案。

2、各级工会组织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健全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台帐制度。

3、市劳动关系三方将以备案文本及台帐明细作为督查依据。

三、其它要求

1、全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积极主动,密切配合,按照全市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开展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月”活动。

2、通过电视台、电台、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意义政策,宣传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月”活动中的好典型,好作法,营造工资集体协商氛围。

3、各县(市)区、各单位将开展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月”活动措施及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台帐表于4月5日前上报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公室(市总工会法律工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