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河南省总工会关于推行区域(行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文件正文

现将《河南省总工会关于推行区域(行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切实加强对区域(行业)职代会的指导,充分认识推行区域(行业)职代会制度的重要意义,把握推行区域(行业)职代会的总体要求和原则,结合本地、本行业实际,不断强化区域(行业)职代会的职权,积极推动区域(行业)职代会规范发展。


河南省总工会文件

豫工发[2012]23号

关于推行区域(行业)职工代表

大会制度的意见

为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调动职工与企业共谋发展的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工会法》、《公司法》、《劳动合同法》和《河南省企业职工民主权利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全国总工会关于推进区域(行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意见》精神,现就推行区域(行业)性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行区域(行业)职代会制度的重要意义

随着中原经济区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给我省经济社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新型城镇化、工业化步伐不断加快,经济结构和经济发展方式深刻调整,小型非公有制企业得到迅速发展。一方面,产业集聚区正在成为市、县经济的重要增长极,入驻产业集聚区的小型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成为了吸纳就业的重要渠道;另一方面,部分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在促进乡镇、街道、社区经济发展的同时承接了大量农村转移劳动力。在这些小型非公有制企业就业的务工人员已经成为我省职工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推行覆盖小型非公有制企业的区域(行业)职代会制度,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指导方针,保障职工民主政治权利的必然要求;是拓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领域,更好地组织动员广大职工有序参与企业管理的重要措施;是推动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有效载体。有利于充分调动和发挥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发展;有利于职工以规范有序、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调和劳资矛盾;有利于维护职工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权益,建立企业与职工相互尊重、平等公正、共谋发展、共享成果的利益共同体;有利于促进企业自觉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参与社会管理,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全省各级工会要站在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保持职工队伍和谐稳定,推动社会和谐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行区域(行业)职代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扎实有序推进区域(行业)职代会制度,为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区域经济和企业健康发展,为中原经济区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二、推行区域(行业)职代会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区域(行业)职代会是指在同一区域(乡镇、街道、村、社区、产业集聚区、开发区、科技园区、工业园区等),或者同一行业以及性质相近的行业内规模较小、职工人数少的企业,在尚不具备单独建立职代会制度的条件下,通过民主选举职工代表联合召开会议,组织引导职工参与区域(行业)内企业管理和生产经营活动,行使民主管理权力,协调解决区域(行业)内涉及劳动关系的共性问题,监督区域(行业)内共同事务的民主管理制度。区域(行业)职代会是实行民主管理的重要形式,是厂务公开、政务公开的有效载体。

推行区域(行业)职代会的总体要求是:“积极推进、重在建制、典型带动、逐步规范。”从今年开始,用三年时间使区域(行业)职代会涵盖90%以上不具备单独建制条件的小企业,60%以上的区域(行业)职代会达到制度规范、程序规范、内容规范的标准。今年区域(行业)职代会对小企业的覆盖面达到40%以上。

推行区域(行业)职代会的基本原则是:根据区域相近、行业相似的小型企业的生产规模、职工人数、生产力水平和劳动关系特征等具体情况,确定区域(行业)职代会的覆盖范围。同时,必须坚持党领导的原则,把区域(行业)职代会列为党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共同研究,共同部署,共同检查。区域、行业等工会组织要积极争取同级党委的领导,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和积极创新的原则,借鉴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成熟的经验,逐步规范区域(行业)职代会的运作。并根据区域(行业)职代会是由若干小企业联合,依托区域(行业)工会来具体组织实施的特点,从制度设计、形式内容、活动方法等方面进行创新探索,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必须坚持协调合作的原则,区域(行业)工会组织要积极争取区域(行业)内相关部门的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加大推行力度;要积极争取企业经营管理者的支持,向他们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加强协商沟通,扩大覆盖范围;要积极争取职工群众的广泛参与,引导职工增强民主意识,自觉通过区域(行业)职代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不断强化区域(行业)职代会的职权

区域(行业)职代会是职工代表与企业经营者协商沟通的平台,是组织职工参与监督所在区域(行业)共同事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共商共决区域(行业)内企业经营发展和维护职工劳动经济利益的有效手段,是构建区域(行业)内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抓手。其主要职权是:一是知情共商权,听取和审议区域(行业)内企业执行国家有关劳动法规政策情况报告、区域(行业)劳动关系整体情况报告和区域内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报告等,讨论区域(行业)内企业有关劳动报酬、劳动定额标准、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等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定和制度,提出意见和建议。二是审议共决权,审议共决区域(行业)集体合同草案、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和工资集体协议草案,审议共决区域(行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职业病防治措施,审议共决区域(行业)职代会的其他事项。三是选举罢免权,选举和罢免区域(行业)职代会各专门委员会(小组)组成人员和参加平等协商的职工代表。四是检查监督权,组织职工代表检查监督区域(行业)内企业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落实职代会决定事项的情况,履行区域(行业)集体合同、专项集体合同情况,以及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职工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实行厂务公开情况等。在履行好区域(行业)职代会主要职权的基础上,可针对不同区域(行业)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对其内容进行适当补充。

四、积极推动区域(行业)职代会规范发展

各级工会要按照全国总工会等国家六部委出台的《企业民主管理规定》、《河南省企业职工民主权利保障条例》等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区域(行业)职代会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一)建立职工代表队伍。区域(行业)内的企业按照区域(行业)工会与有关方面协调形成的推选方案,民主选举产生职工代表。职工代表要具有广泛性、代表性,有较高的素质和参与能力,能较好地反映和表达职工的诉求。应在企业经营管理者、一线工人、技术人员和区域(行业)工会、企业代表组织以及同级党政和相关部门中合理分配代表名额,一线工人代表人数不得少于代表总人数的50%,其中女职工代表应当占有适当比例。区域(行业)工会负责对职工代表进行资格审查。职工代表任期与区域(行业)职代会届期相同。职工代表要正确行使权力、充分履行义务,密切与职工群众的联系,敢于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向本单位的职工负责。选举单位的职工有权监督和罢免本企业的职工代表。区域(行业)工会要加强对职工代表的培训,提高其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

(二)规范运行机制。区域(行业)职代会届期为三至五年,具体届期由区域(行业)职代会确定。如需提前或延期换届,应当由区域(行业)职代会决定。区域(行业)职代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每次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参加。区域(行业)职代会在召开前十五日,应将会议议题和相关内容通知职工代表。区域(行业)性职代会应当召开预备会议,通过会议议程,选举产生主席团,一线工人要在主席团成员中占有一定比例。主席团负责主持会议,处理会议有关事宜。在区域(行业)职代会上,工会组织代表职工方与企业方确定区域(行业)集体合同、专项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议等。区域(行业)职代会进行选举和表决时,实行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半数以上职工代表赞成方能通过。区域(行业)职代会根据需要设立若干个专门委员会(小组),负责办理区域(行业)职代会交办的事项。区域(行业)工会作为区域(行业)职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代表提案征集、会议筹备、提出主席团建议名单、专门委员会(小组)设立方案和组成人员建议名单等日常工作。

(三)注重工作实效。在区域(行业)职代会闭会期间,区域(行业)工会要及时督促企业召开职工大会,传达贯彻区域(行业)职代会的精神,组织动员职工对企业落实区域(行业)职代会决议和通过的事项实行监督。各专门委员会(小组)要积极发挥作用,定期召开会议,沟通区域(行业)职代会决议和所通过事项的落实情况以及职工的反映,并及时向区域(行业)工会报告。要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巡视制度,组织职工代表对区域(行业)内企业进行经常性巡视,监督检查区域(行业)职代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反映、解决职代会制度运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保证区域(行业)职代会制度的实施效果。

五、切实加强对推行区域(行业)职代会的领导

推行区域(行业)职代会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工作。各级工会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务求实效。要把推行区域(行业)职代会作为加强工会维权机制建设的重要手段,作为工会重点工作任务来安排部署,和开展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结合起来,和加强乡镇、街道工会组织建设结合起来,和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建工作结合起来,明确责任、协调配合,加大力度,合力推进。要在财力物力上给予积极支持,为推行区域(行业)职代会制度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区域(行业)职代会制度建设的重视和支持,把推行区域(行业)职代会纳入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有效载体,努力形成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工会运作、各方配合、职工参与的工作格局。要深入调查研究,加强分类指导,尊重基层的首创精神,培养和发现典型,总结先进经验,发挥好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要加大对区域(行业)职代会制度的宣传力度,努力扩大社会影响,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各省辖市总工会、省各产业工会要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和办法,并将实施情况报省总工会。

 

2012年7月31日